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才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才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慈城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积极营造重才爱才氛围,根据《关于加快产才融合引领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北区委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企业人才政策补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兑现事项
(一)企业参加人才招聘活动补助:加强引才渠道拓展。企业参加我区集中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宣传费、摊位费和统一制作的招聘广告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申报条件及材料:
1.企业根据通知文件报名并参加我区集中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活动。
2.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参加人才招聘活动补助申请表》;
(2)参加相关活动的支付凭证。
(二)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实施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对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给予工作津贴,每年每人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及材料:
1.本工作津贴按照人才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个人对区域的实际贡献核定补贴金额。
2.人才在完成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后的次年起可享受该工作津贴,且申请时需仍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区外新引进的人才,引进当年度不在此工作津贴享受范围内。
3.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申请表》;
(2)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3)加盖宁波市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政策享受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加盖单位公章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记录。
(三)各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经费资助:对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和市“甬江育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按国家、省、市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对列入省、市第三层次人选,分别给予企业每人3万元、2万元经费资助。其中,已入选区级人才培养行动的,已资助部分视作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及材料:
1.人才入选各级人才培养工程时需通过我区企业申报入选,且企业申请时相关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2.对于通过直接列入方式入选上级人才培养工程但未获得上级财政资助的,由区级财政参照正常入选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3.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各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经费资助申请表》;
(2)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
(四)企业工程师培养补贴:推动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鼓励“大优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为工程师成长成才提供平台,优先支持开展中级职称自主评价,建设卓越工程师培养基地,对年度新获评工程系列职称按中级3000元/人,副高级1万元/人,正高级2万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年度最高10万元。
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单位需为国家级单项冠军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宁波市“大优强”企业,且从获评后次年起可享受该补贴。
2.工程技术人员获评的专业技术职称需通过我区企业申报参评取得,且在本企业全职工作。
3.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程师培养补贴申请表》;
(2)相关人员获评专业技术职称的文件或证书。
(五)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资助: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在享受市级政策基础上,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由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及材料:
1.本事项范围为市区两级相关文件中涉及到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
2.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资助申请表》;
(2)申请建站资助的,提供设站文件、博士后入站批文或凭证等相关材料;
(3)申请生活补贴的,提供博士后入站批文或凭证;
(4)申请择优资助项目配套资助的,提供择优资助文件;
(5)申请出站留我区工作补助的,提供劳动合同、出站证明等相关材料。
3.备注:本事项申请补助的范围为市区两级相关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条款并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市区两级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原相关政策的,按照原政策标准执行。
(六)中介机构推荐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对中介机构为我区工作站推荐并协调流动站成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每成功1名经向江北区博士后管理部门主动备案后由区财政给予2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及材料:
1.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中介机构。
2.中介机构须与我区设站单位签订委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并将有关委托招收合作资料事先交江北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间须早于博士后进站时间)。
3.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介机构推荐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委托招收协议;
(4)《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七)企业专家工作站配套补助:支持企业建设专家工作站,对获得市级重点资助的企业专家工作站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10万元。
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单位需进行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并根据市级部门下达的资助文件进行配套补助。
2.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专家工作站配套补助申请表》。
(八)企业建设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奖励:支持企业建设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接收大学生实践人数、录用人数以及管理规范程度等,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对象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2.申报对象全年接收大学生实践人数不少于100人(具体以浙江政务网上就业见习人员登记通过人数为准),且留用率不低于50%;留用人数以完成实践后缴纳社保3个月(含)以上的人数为准。
3.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年度接收大学生实践人数,按照300人(含)以上、20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4.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建设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奖励申请表》;
(2)实践期间生活补贴发放凭证;
(3)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的缴纳凭证。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预审制度,请申报对象于2024年5月20日前登录“江北区人才服务平台”(http://jbrc.nbjb.gov.cn:3841/jbrsRctj/manager/pages
/login.jsp),填报相应补助事项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新注册时需上传营业执照,提交后请联系所在街道、镇、园区工作人员审核。申报事项经各街道、慈城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区、前洋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预审。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2024年5月31日前,申报对象将预审核通过事项的申请表(平台上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所在街道、镇、园区,由街道、镇、园区汇总上报至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注意事项
申报对象提交申请即默认授权经办机构查询相关人员在甬缴纳社保情况。享受原年度政策未到期的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原政策受理时限为政策享受周期期满半年内,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各街道、慈城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区、前洋经济开发区要及时通知到辖区内企业,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仔细审核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五、咨询电话
外滩街道:********王老师
文教街道:********丁老师
孔浦街道:********吴老师
甬江街道:********周老师
庄桥街道:********翁老师
洪塘街道:********龚老师
前江街道:********温老师
慈城镇:********戴老师
高新园区:********章老师
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徐老师
前洋经济开发区:********陈老师
区人才服务中心:********陈老师,********戚老师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标签: 人才政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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