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四川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凉山辖区入册机构》的公示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四川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凉山辖区入册机构》的公示
具体要求:1.申请异议需提交异议申请书,明确异议内容,并附佐证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鲜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签名并按捺手印),异议材料需密封装袋,同时附固定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2.现场提交异议材料人员需提交本机构授权委托书,并不得转授权他人;3.异议材料需在公示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现场提交至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联系人:陈依古,联系电话:191*****550)对逾期或未按上述规范要求提交的异议材料,本院不予接受。
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本院技术室收集整理后妥善保管于本院档案室,保存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后集中统一销毁,确保机构信息安全。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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