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决〔2024〕1号
平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决〔2024〕1号
一、项目编号:BSZC2024-J1-******-GXJL
二、项目名称:平果市四塘镇金沙村公共照明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炳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建通时代广场2幢A座1单元19层10号
被投诉人:广西金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江滨二路恒升水岸花园二期门面G栋2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6日,我局收到投诉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平果市四塘镇公共照明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J1-******-GXJL)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评审时否决该公司不符合资格条件,完全没有依据。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而且是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方式,在成交结果公告时,没有看到相关材料。
经审查,本项目采用推荐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参与竞标,广西炳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受到谈判邀请,谈判小组资格性审查认定该公司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未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和采购人及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于2024年3月19日发布更正公告补充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此外,我局发现本项目存在合同公告不规范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流程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流程的问题,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废标,撤销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收到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平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果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26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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