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烟台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我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收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 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现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烟台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亮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港湾大道78号
二、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序号 | 危废名称 | 2023年度产生量 (吨) | 处置情况(吨) | ||
1 | 废滤芯 | 0.686 | 0.46 | 委托给烟台郎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烟台危证028号)进行处置 | |
0.226 | 烟台市三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烟台危证030号)进行处置 | ||||
2 | 废电池 | 1.34 | 委托给烟台郎牌蓄电池有限公司莱山分公司(许可证编号:烟台危证025号)进行处置 | ||
3 | 废机油 | 3.56 | 2.06 | 委托给烟台郎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莱山分公司(许可证编号:烟台危证028号)进行处置 | |
1.5 | 烟台旭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烟莱危证0001号)进行处置 | ||||
三、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一)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明确环保职责,落实环保责任制,防止公司生产期间环保事故的发生。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分管副经理担任副主任,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制定《山东港口烟台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各项环保工作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三)为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次生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和次生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司和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公司和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实际,编制了《山东港口烟台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
烟台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标签: 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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