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执行。 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以及不在禁止参加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 6.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7.投标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