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湖北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国有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荆门市湖北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国有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市湖北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二)下辖附属用房拟对外出租,标的简介详见附件。

(三)租期三年。

(四)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承租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10日内付清下一年度租金。

(五)出租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实际交付面积与公示面积不一致的,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

(六)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前到出租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传承保护中心联系人:却先生,电话:138*****917),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出租标的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现状和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对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二)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原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四)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如遇城市建设需要拆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房屋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八)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公告期限

2024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报名竞租的标的,直接由该单位或个人以不低于标的招租底价的租金额获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

本次竞租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5月7日;竞租时间:2024年5月8日9:30在北门九号四楼会议室举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到市湖北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登记竞租意向。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七、报名登记

地 址:北门路九号 联系人:却先生

电 话:138*****917

荆门市湖北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2024年4月25 日


标签: 保护 房产 国有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