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维修保养2024年二季度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维修保养2024年二季度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2********
项目名称: 车辆维修保养(2024年二季度)(第2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5200
需求详情:

1.维修单位为支队车辆提供原厂配件,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一律符合国家或部标准,不得使用“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旧件使用时,经送修人同意,一律由专职检验员做出鉴定后方可使用,并在材料清单中注明。自营配件和购入配件保证有国家正规进项发票,并按维修标准为支队提供技术支持、咨询、保养及维修。2.维修单位凭支队车辆管理人员报修单,下达任务委托书,没有支队的保修单维修单位不得修理。如需要扩大维修项目或者维修材料费用,维修单位需经支队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支队同意擅自扩大维修项目或增加维修材料费用的,支队对此不承担付款义务。 3.维修单位严格按照支队同意修理的项目,按标准进行修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 4.维修单位按国家环境保规,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和设施,积极防治和避免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维修单位向支队提供技术咨询或者建立车辆维修技师档案。为支队车辆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维修单位为支队提供免费检测。 6.支队可向维修单位提出预约维修,维修单位必须从人员,工位,配件做好准备,优先安排维修,为支队节约时间,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 7.维修金支付方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真正做到不擅自提价和虚算工时,支队按维修项目给维修单位结算,维修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维修单需经支队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支队将维修金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 8.维修单位为支队维修竣工的车辆,出厂后在正常保养、合理使用情况下,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的车辆保证期为自出厂之日起行驶*****公里或 2年;二级维护行驶***** 公里或半年,一级维护、小修和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正常行驶 5000公里或 90 天,汽车喷漆保修2年,2年内出现喷漆脱落、裂缝、裂纹、免费保修。车辆返修率控制在 1%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在保修期内,因修理项目发生汽车故障,支队通知维修单位,自通知起20分钟内,维修单位应派技术人员到场进行调查,技术鉴定,救援。鉴定后属于维修质量问题由维修单位负责。 9.因支队维修车辆中有执法执勤车辆,乙方同意特殊车辆进厂后除等待配件外要及时维修解除故障,不与其他车辆进行排位、等位,及时修复不影响车辆的正常工作。 10.因支队车辆用于执法执勤,维修单位需对支队车辆在质保期内,每天24小时随时服务。

服务周期: 2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街镜泊湖路交叉口
报名开始时间:2024-04-26 19:52
报名结束时间:2024-04-30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 康庆伟
联系电话: 15******625
联系座机: 0453-*******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维修 交通警察 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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