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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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宁财采投处[2024]7号

投诉人:黑龙江田昇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保障华庭12栋6号(1层商业)

被投诉人1:黑龙江源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小区二期11栋

被投诉人2:宁安市马骏纪念馆

地址:黑龙江省宁安市马骏街21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宁安市马骏纪念馆纪念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YCXM[CS]********,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所投产品便携式温度检测仪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投诉事项1:采购项目11-12项产品:电线配管,制造商为:北京亿泰顺兴电气有限公司,经核实文安县亿泰管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亿泰顺兴电气有限公司是同一法人代表,自产自销,文安县亿泰管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生产,北京亿泰顺兴电气有限公司负责销售,具有强关联性,中标(成交)明细中公示制造商与真实制造商不一致,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进口产品必须满足两点:产自关外;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中标单位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便携式温湿度检测仪”产品,生产制造过程是由德图仪表(深圳)有限公司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组装;德图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校准、包装、出厂、产品最终销售及售后服务,非进口货物。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 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如对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6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安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宁财采投处[2024]7号.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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