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屏山镇中心学校章程

屏山县屏山镇中心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理念:“品茶山文化,行雅正教育”。

第三条学校办学的总原则:“以法规为治校准绳,以校园安全为第一要务,以教育质量为中心工作,以教育科研为兴校策略”,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与个性特长培养,实行“五育并举”,为使受教育者成为优秀的国家公民奠定基础。

第四条学校在“养高雅之趣,正人生之本”办学宗旨的指导下,秉承“雅正”的理念,引导教师树立雅正思想,明确要求教师以雅正存心,以雅正立身,具优雅方正之师表,待人接物彬彬有礼、儒雅博学、优雅端庄。言传身教,做学生良师益友,成学生心中楷模。对学生行雅正教育,形成“正”的品行,成为“正心”、“正知”、“正行”、“正念”之人。学生在雅致校园文化熏染下,诵读经典、涵养品德,全面提高自身素养,做到温文尔雅,进退有仪,知荣明耻。使学生成长为讲文明、懂礼貌、明礼仪、有爱心、重责任的文雅之人。这是学校的使命,旨在从根本上规范师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师生养成纯正的品德,促进师生人性的发展和升华,帮助师生不断走向成功。

第五条校训:以雅修身,以正养德;学校校风:雅而博学,美而礼正;教师教风:雅正立范,博学育才;学生学风:勤学好思,踏实如山。

第六条学校全称是屏山县屏山镇中心学校,学校为公立乡镇中心学校,属于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下辖原真溪、缸坪两个片区学校,随着县城发展,现包括1所中心学校、1所基点校、2所村小、1所中心幼儿园、7所民办幼儿园。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七条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心学校总管全镇教育教学工作。建立1总(镇中心学校)10个点(1所基点校、2所村小、1所中心幼儿园、7所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模式,7所民办幼儿园接受中心学校的管理和中心幼儿园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设置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奖惩;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四)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自主办学,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校长的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依法实施义务教育。

(二)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三)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搞好学校民主管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好学校。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教育,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与水平。

(五)加强德育工作,开展实效性活动。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构建学校、村(居)委、家庭教育网络,履行教育的职责。

(十)清正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条 中心学校设立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

学校党组织的任务:

(一)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工作。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全和重大财务开支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参与讨论、研究、决策。

(四)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抓好学校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老干部工作、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一)教代会应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时,可以召开临时教代会。

(二)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属于全镇工作中的大事召开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的教代会讨论、解决,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成立由9人组成的屏山镇中心学校教代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设主席1人,秘书长1人,委员7人。

(三)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较大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校长提出建议或报告上级工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要执行校长的决定。

(四)教代会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讨论通过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考核办法,教职工奖惩规定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办法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民主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正副校长、部分中层干部、工会主席等7—9人组成,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全学年汇总社会、家长、学生及学校部门的评议,综合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德、能、勤、绩、学、廉的要求,制定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对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给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定性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被聘的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 教师工资执行上级规定标准,绩效工资学校制定考核方案按照考核情况发放。医疗报销、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办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下列部门:

(一)办公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公文处理及会务资料,内设督导室,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政教处: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学生德育工作,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教导处: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总务处: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内设安全办、营养办,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五)团支部: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开展积极、生动、活泼的学生教育活动,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六)少先队大队部: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开展积极、生动、活泼的学生教育活动,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德育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作为学校的重要目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九条 建立校长负责德育的工作体制,健全德育工作机构。

(一)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取得家长、社会的支持,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二)加强班级德育工作管理和研究,实行班级班主任德育工作负责制,突出班级管理特色。

第二十条 加强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实效,在德育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一)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成功教育理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

(二)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实行分学段分层主题系列教育。

(三)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社会实践之中,积极为学生创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四)加强德育研究,抓住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攻关,实施目标层次化,内容系列化,渠道网络化的德育工作。

(五)学校提出并努力实现“三不三有”的未成年人德育工作具体目标。即,全校中小学生要做到“三不”:“不违规,不流气,不拒学”;要做到“三有”,即,“有信念,有情义,有礼仪”。

“不违规”:就是明确要求学生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相关学生管理制度。“不违规”是对学生的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是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

“不流气”:首先,要求学生仪容服饰得体,朴素大方、活泼整洁,符合学生特点。人是从细节中接受教育,也是在细节中展示自己,要求女生不烫发、不染发、不画眉毛、不涂口红、不画眼影、不涂指甲、不戴金银首饰、不穿着地长裙或超短裙、不穿高跟鞋或拖鞋,男生不留长发和奇特发型、不穿拖鞋,上课不穿背心、裤衩。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进营业性游戏厅、网吧,不佩带手机、游戏机等到学校。其次,端正了仪容服饰以后,更要加强和培养学生许许多多的正确观念,让学生一举手、一投足,一个眼神、一个微笑,都表现出堂堂正正、规规矩矩的风度与气质。

“不拒学”:就是要求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为什么而读书,真正实现由“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学校要求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学习目的教育,班主任要经常向学生讲解知识的重要性,要根据每个学生的学习状况、家庭情况等为其指明符合实际的学习目标,要经常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和行为表现进行教育和诱导。

“有信念”:就是对学生在规范其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的基础上,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有情义”:就是要求学生重点在四个方面有情和义,即:对父母有情义;对教师有情义;对同学有情义。为学生将来具有正确的对祖国的情义、对民族的情义、对人民的情义打下良好的基础。

“有礼仪”:就是要让学生学会待人接物,学会做人。学会做人才能人人喜欢你,才能入群,才具有协作精神为社会所用,因此,学校德育工作应教会学生学会做人。要求学生“在校做好学生、在家做好孩子、在社会做好公民”。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更新教育观念,进行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开拓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五育并举”,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开展学科分层次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学法指导,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教学六认真”管理,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根据“五育并举”工作要求,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制,对教学活动进行全程的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研组及备课组的建设,开展“说课式”集体备课的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学校课程设置以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课程的综合性,从依法治校的高度出发,严格学生用书、教辅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班班通”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设施,追求优质高效的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加强活动课和课外兴趣小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

第五章 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工作,安全第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

(一)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从学校整体来看,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其他人员是具体责任人;从学校管理部门来看,部门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从班级学生管理来看,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直接责任人;此外,住校生管理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班主任和上晚自习教师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二)按照上级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规定,学校教职工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也承担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教职工要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果断处理上报,按照“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做到“安全教育、安全教学”。

(三)从学校管理的时间段上安全工作责任划分为:上课期间安全工作由上课教师负责,如果因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教师未到岗、擅离职守,让学生超出教师可控范围,对各类事件处置不当,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等造成安全事故,按照第二条执行。学生在课间休息、午休的安全工作由值周教师负责巡查,其他教职工发现学生的不安全行为也要及时制止和报告,课间操、午休学生下楼道安全分别由第二节课、第四节课教师负责指挥(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课间操由班主任指挥本班学生。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相关教育工作并告知、督促家长进行接送,下午辅导教师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根据学生家到学校的远近以及天气变化等情况确定辅导时间,保证学生天黑前到家。住校生上晚自习期间由上课教师负责安全工作,其余时间主要由管理人员负责,班主任和值周人员也要协助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在可以预见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或者措施不得力的情况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其应负责任比例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其他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督促落实好班级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班主任每天利用晨会或者放学时间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心理辅导教育等各项纪律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按照学校的规定,重视并加强学校住校生的管理。

第三十条 课堂教学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实施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第三十三条认真贯彻《会计法》和《预算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决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有计划做好校舍维修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

第七章教师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七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凭本事吃饭,按规则办事、用实绩说话、以忠恕为人”,强化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学校要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工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工资、评先选优、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 学生

第四十二条 户籍在本校辖区内的应入学儿童或者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均可取得本校学籍。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

第四十四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学生奖惩办法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 学校积极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于2023年10月8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正式通过,于2023年10月9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核同意。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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