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料运输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油料运输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油料运输项目
采购内容:运输量不少于*****吨,运输路线为三亚市崖州区指定地点至陵水县指定地点,应急路线为乐东县、临高县指定地点至陵水县指定地点(运输量不超过10%)。
采购数量:不少于*****吨吨
主要功能或目标:运输量不少于*****吨,运输路线为三亚市崖州区指定地点至陵水县指定地点,应急路线为乐东县、临高县指定地点至陵水县指定地点(运输量不超过10%)。
需满足的要求:一、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正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所报的运输量全部运输至海南省陵水县指定地点,运输完成后合同自行解除。2.服务运输路线为:三亚市崖州区指定地点至陵水县指定地点(约100公里),应急路线为乐东县、临高县指定地点至陵水县指定地点(不超过10%运输量)。二、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一)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3年,非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提供书面声明)。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4.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5.投标人具备成品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则无需提供)。6.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验收、付款及其他内容(一)审核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有关要求组织现场验收。对不按合同履约、以次充好、降低服务标准等违规行为,供应商要积极配合整改,并承担相关责任。(二)结算方式 合同乙方运输量达到30%时,提交结算发票(按照投标文件所报的发票开具)和相关凭证后30日内,采购单位支付30%的进度款;第二阶段达到总运输量70%时,提交结算发票(按照投标文件所报的发票开具)和相关凭证后30日内,支付进度款;第三阶段运输量全部完成,提交结算发票(按照投标文件所报的发票开具)和相关凭证后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一、车辆及驾驶员方面(乙方)1.车辆及罐装载体配备先进,安全性可靠,满足本项目运输要求:①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后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②运输公司及车辆需购买车辆险和货物商业险;③运油车辆的罐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④运油车辆按照国家《道路车辆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求,悬挂危险标志。2.驾驶员政审、体检合格,年龄不超50岁,驾龄5年以上,具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所用油车和驾驶员、押运员需定人定车并报甲方备案,更换驾驶员必须同样满足上述条件,并需经过甲方同意方能更换。3.为进一步确保油品的质量,运输油品车辆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10年)。二、油料安全方面1.车辆装油前,乙方负责对运油车辆油罐清洗,甲方或甲方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运输航空油料车辆专车专用,如需改变运输油品的车辆,须报采购同意后方可改变。不连续运油的车辆,再次装油前,必须按油品质量要求对油罐进行清洗,由甲方或甲方委托方进行检查合格并由双方签字后铅封,确保油罐洁净度符合相应油品的运输标准。在雷雨等恶劣天气要求乙方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如加防尘罩等)。2.油品运输到达收油单位后,由甲方或甲方委托方逐车检查铅封完好及数量、质量情况,逐车采样检查油料外观,按规定进行油料化验。3.收油后,对油车进行铅封,在《领来油登记本》中如实填写接收油料数量,注明储存罐、油车油罐的油高和来油多少(短少)数量,并由驾驶员和押运员双方签字确认。4.由于装卸油场地和油库入口大小限制,乙方的所用油灌车规格必须符合甲方装卸油限制条件要求(即:30吨级别以下),以双方实地考察为准运输、装卸油时间必须在每日甲方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乙方每日的运输能力必须在240吨/天以上(根据自身实力制作运输方案,不设上限)。5.油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污染等问题,按照市场价格的3倍赔偿经济损失,并且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负责。具体明确如下:①油料运输损耗实行单车核算,单次油料损耗不能超过1.1‰,(国军标1178-1991《专用液态石油产品自然损耗标准》)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②驾驶员参与倒卖盗卖油料或人为影响油料质量的,乙方赔偿经济损失,该车次运费不予结算. 129.00 2024年06月 详见附件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张秦华

联系方式:08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输项目 采购意向 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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