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山海关站2024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山海关站2024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山海关站2024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363)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山海关站2024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山海关站,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 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无

5.售后服务及要求: 无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参加投标单位可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杨晓利150*****638),充分了解车站作业环境及设备状态。

AO1

山海关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

一、垃圾清运业务外包范围

山海关站垃圾清运业务,包括列车投放垃圾及候车室旅客投放垃圾,保证站台垃圾托盘、站台和候车室等各处垃圾桶清洁、卫生。2024年山海关站图定办理旅客乘降业务列车186列,预计春暑运加开临客高峰期旅客乘降业务列车达70列,预计2024年山海关站日均产生垃圾约11吨,全年预计达到4100吨。

1.垃圾清运人员需根据列车投放垃圾情况,按车站具体要求从站台清运至车站垃圾站,防止垃圾因大风等恶劣天气掉落站台,影响行车。

2.站台垃圾托盘及附近、站台流淌垃圾汤由承包方工人及时进行清擦。

3.垃圾清运人员需根据候车室内旅客投放垃圾情况,垃圾桶内垃圾超过2/3时,将候车室内垃圾桶(含卫生间)垃圾清运至车站垃圾站,防止垃圾桶满溢,影响旅客乘车体验。

4.承包单位根据山海关站垃圾站存储情况,及时将垃圾集中清运至地方政府垃圾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使垃圾长时间在站内存放,影响车站环境。

二、垃圾清运承包单位及相关要求

1.山海关站为24小时营业车站,需24小时进行垃圾清运工作。承包单位需在山海关站安排垃圾清运人员不少于13人(作业管理1人,司机4人,站内垃圾清运人员8人),春暑运期间根据旅客列车垃圾投放量适当增派清运人员,保证站台、候车室等处所垃圾及时清理。

2.采购人提供1台载重4吨外运专用垃圾车、2台载重1吨站台垃圾转运车,垃圾运送车辆商业保险、交强险由采购人负责,车辆燃油费、车辆故障或发生事故等情况所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提供的车辆故障维修期间,不能影响垃圾清运工作,垃圾清运作业所需车辆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因承包方人员驾驶机动车或保洁小车造成铁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铁路设备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含第三者、旅客伤害等)等产生的铁路设备设施维修费、人员伤亡费等由承包方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由承包方承担诉讼责任及费用。

3.承包方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4.垃圾清运人员应吃苦耐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吸毒史、异常病史或传染性疾病,无职业禁忌症,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并于上岗前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垃圾转运车司机具备相应车型驾龄1年以上。

5.承包单位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垃圾清运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负责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负责处理垃圾清运人员发生的人身健康、安全、工伤等事故、劳动争议及其他各种纠纷。履约期内,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月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确认单或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合法权益。承包单位拖欠垃圾清运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时,车站有权提出解除承包合同,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承包单位需配备统一的垃圾清运作业服装及铁路规定的防护备品。

6.承包方必须遵守铁路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保证作业场所内人身安全、站台作业和行车安全。因违反规定造成人身安全、行车事故等,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7.承包方在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第三者、旅客伤害等)事故及铁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服务质量问题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赔偿经济损失。承包方作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产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等由承包方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由承包方承担诉讼责任及费用。

8.承包方未按采购人规定的工作质量完成工作,造成保洁范围内公共设施损失、污染等后果的,应独立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承包方应独立承担诉讼责任,并负责赔偿因上述原因给铁路造成的损失。

9.垃圾清运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承包单位承担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承担工伤保险等责任。垃圾清运人员在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等,由承包单位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相关责任,按照国家和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10.承包单位负责,对垃圾清运外包人员进行铁路劳动安全培训,确保站台作业时遵守铁路相关安全规定。

11.承包方人员作业时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如不服从命令听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12.承包单位不得在车站内私拉电线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格落实车站的消防管理制度。

13.参加投标单位可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到山海关站充分了解车站作业环境,以便了解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作业情况,防止承包单位因不了解现场作业情况,影响车站垃圾清运业务开展。或不了解情况盲目报低价,导致承包无法达到作业条件和标准,而影响车站的正常生产秩序。

三、车站垃圾清运监督检查制度

1.车站有权明确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业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业务外包费用,有权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要求对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垃圾清运人员。

2.车站及其所属部门、上级部门有权对车站垃圾清运工作的过程以及清运人员内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车站及其所属部门有权通过以下方式检查:

(1)询问相关负责人垃圾清运作业情况或要求对垃圾清运作业中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2)现场检查垃圾清运人员站台作业情况,安全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现场检查站台垃圾场内管理,未清运垃圾情况。

(4)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问题向相关人员反馈。

4.对违反规定,存在安全检查隐患的行为,车站及其所属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

5.凡违反以下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车站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1万元—20万元,可以要求承包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车站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泄露不应公开的各项事宜,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

(2)发布、转发涉及铁路不良信息及现场情况,炒作网络信息;散布有悖于铁路企业形象的言论,利用网络、手机、匿名信等编造、传播谣言,恶意诽谤、诋毁他人;因个人行为,造成严重负面舆情信息。

6.其它未尽的考核事宜,车站与承包单位协商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项目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谈判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8:00时起至2024年5月6日8: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2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4购买采购文件后,除采购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公布首次报价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山海关站

项目立项人:杨晓利

立项人电话:0340-*****

技术咨询人:杨晓利

技术咨询人电话:150*****638

7.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系人:郭经理

电话:158*****530(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号:330*****092********

财务科长:024-********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附件1: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备注

1

A01

山海关站2024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

12

*****

6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时间进驻山海关站,为期12个月,完成全部服务

交货条件及状态: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并经车站客营科及车间验收合格

,沈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清运业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