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川0116破1号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遴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共益债务贷款人、施工装饰企业联合体的公告

2018川0116破1号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遴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共益债务贷款人、施工装饰企业联合体的公告

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遴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共益债务贷款人、施工装饰企业联合体的

公 告

(2024年第5号)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流法院”)于2018年2月23日裁定受理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南之星公司”或“破产人”)重整案,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11月3日双流法院裁定批准城南之星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执行中,城南之星公司更名为成都双发君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发君地公司”),“城南之星”项目更名为“双发·天禧中心”。后因双发君地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执行完毕全部重整计划,双流法院应管理人申请于2022年8月10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一年至2023年5月2日。

2024年4月3日,双流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2018)川0116破1之六《决定书》增指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先前机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并将管理人负责人变更为牛建国。2024年4月12日,前后任管理人负责人完成印鉴、账户等交接。

2024年4月16日,双流法院作出(2018)川0116破1之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城南之星公司(现双发君地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成都双发君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

2024年4月18日,双流法院作出(2018)川0116破1号复函,许可破产人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至此,因宣告破产而受限的民事行为能力得以恢复。

为解决“双发·天禧中心”项目续建问题,尽快实现保交楼目标,经报双流法院许可,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带资金和施工企业的工程管理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人基本情况

城南之星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2日,注册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昌仁,四川汉云再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2020年经双流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名称变更为成都双发君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波,住所地为四川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1888号,股权结构变更为四川双发信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四川君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25%。

双发君地公司开发的“双发·天禧中心”项目(原“城南之星”项目),位于四川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1888号(原1766号),项目占地面积28.35亩,规划建筑总面积******.94平方米。项目为商业性质,由1号楼、2号楼和地下室组成,包括公寓2618套(规划建筑总面积******.8平方米)、商业19套(规划建筑总面积*****.91平方米)、车位757个。

项目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其中地上整体施工进度87.01%(粗装、精装、安装),地下室整体施工进度75.66%,外立面整体完成97.57%。经管理人初核,假设已建成条件下,破产人未售资产市场价值约为10亿元。

根据第三方造价机构非正式估算,项目剩余工程量的造价成本约为1.7亿元,管理人预测实现已售部分交房办证、未售部分符合销售状态的总投入约需要3.35亿元。

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联合体成员的遴选要求

总的任务目标是为建设项目融资,负责将项目剩余工程续建完成,办结竣工验收所需手续,达到随时可交房可办证状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本公告中的职责任务包括在管理人监督下牵头负责项目管理、资金筹集、工程施工以及为实现前述目标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项目管理机构

1.资质条件

须具备管理二等及以上工程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资格条件或能力。

2.职责范围

作为管理人转委托的工程项目托管机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责,办理项目报建、主持后期建设等工作,并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3.承诺内容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须承诺保证在资金需求规模内协调建设资金贷款人充足供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得因资金问题再次停工,否则按根本违约处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按保证金金额承担损失赔偿等责任。

4.报价范围

工程管理费率报价不超过剩余工程造价的3%。

(二)共益债务贷款人

1.资质条件

为本项目提供资金的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包括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资金规模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保证建设和办证所需要资金供应充足,负责筹集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借款性质

本次融资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属于共益债务,依法由破产人财产随时清偿。其中,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按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处理。

上列优先级的确认,在具体执行中按“孰优”原则处理。

4.资金供给方式

贷款人应根据工程续建及破产人继续营业的资金需求,分期借入资金,其中首期借入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管理人送达书面催缴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的资金数额足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贷款人根本性违约。

5.还款来源

销售资金作为还款的第一来源,必要时可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或法律相关规定由管理人处置部分或全部资产。

截止本公告发布时,管理人已协调销售资金监管机构允许使用管理人账户集中监管使用销售资金以保证偿还效率。

6.偿债保障

除被管理人提请双流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已售房屋外,破产人名下尚未交付过户的资产均作为本次公告融资还款的最终保障。

管理人承诺,在本次融资的本息尚未最后还清前,尚未支付的管理人报酬劣后于本次融资本息受偿。

7.承诺内容

建设资金的贷款人须承诺保证2亿元资金使用规模内资金充足供应,如因资金供应原因导致工程再次停工的,则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按保证金金额承担损失赔偿等责任。同时,对已出借资金按劣后于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8.报价范围

本次资金按实际使用(进入管理人账户)时间计取使用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12%。

(三)施工及装饰企业

1.资质条件

成都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取得下列资质的施工和装饰企业总部或者分支机构:

(1)工程施工: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装饰施工:装饰承包一级资质或装饰施工甲级资质

2.职责范围

在管理人和管理人聘请的监理、造价等机构的监督下,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具体统筹下,负责按批准的施工计划设计效果进行工程建设。

3.承诺内容

施工和装饰企业须承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内连续建设完成,中途不得因资金问题停工,否则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按保证金金额承担损失赔偿等责任。同时,对尚未支付完毕的工程款按劣后于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并随时服从管理人解除合同限期退场的决定,认可管理人单方公证保全制作的工程施工现状作为未来认定工程量的依据。

4.报价范围

不得高于正常市场价格,且定额不能高于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2023年下半年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后期服务内容

后期服务的牵头人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在按本公告程序中选并与管理人签署有关协议后,管理人将根据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作出托管决定并发布公告。在竣工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仍有义务在必要的范围内配合管理人工作。

三、遴选程序

分两步完成。

(一)确定候选资格

有意向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托管机构自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17:00前向管理人账户支付5000万元保证金。逾时支付的不作为有效应征,管理人将于次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应征人可使用自己或者其他关联主体(含自然人)以一次性或连续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连续支付的每笔付款均不得逾时。汇款时请备注“应征人简称+保证金”字样。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存款户名: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银行账号:150*****861560

在竞争性谈判开始前,应征人的付款主体可以要求撤回应征并由管理人在次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款,但在首次报价向管理人发出后不得在管理人承诺前单方撤回。

(二)竞争性谈判

在最后时限前支付完毕全部5000万元保证金的为有效应征,列入谈判竞选对象,管理人将发布确认谈判对象的公告。

正式的谈判将于发布管理人确认谈判对象的公告之日起第16日在双流法院和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顺延至首个工作日)。管理人就以上四个板块工作与谈判竞选对象分别协商相对具体条款。谈判竞选对象应在该期限内协调组织资金贷款人、施工装饰企业,并分别签署联合体合作协议,最后以指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托管机构为主应征人联合体的方式与管理人进行谈判并签署有关合同。

谈判竞选对象联合体的首次报价必须接受本公告规定的限制,同时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署的载有本公告规定承诺内容的承诺书原件以及公告要求的各个主体资质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报价、实力等因素基本相当的情况下,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将给予各方最后一次更改报价的机会,并根据是否更改以及更改的结果,按同等条件下实力优先原则,在双流法院和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确定最后中选机构(联合体)。

最后中选机构(联合体)保证金转化为首笔投资款,其他机构支付的保证金于确定中选机构的次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四、应征须知

本次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管理人对招募公告内容有最终解释权,且有权就公告内容进行补充、变更;

公告中关于破产人存量资产价值、续建工程造价的预估,不构成管理人对实际情况的保证,管理人将配合提供破产人存量资产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征人应自行完成投资尽调;

公告中贷款人招募,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后借款协议始得对管理人生效:

(一)经双流法院批复许可管理人对外借款;

(二)债权人会议通过管理人提交的对外借款议案;

(三)债权人委员会决议许可对外借款。

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罗主管,185*****039

特此公告。

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牛建国

2024年4月26日下午19时


,成都

标签: 遴选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