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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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招标公告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AICAA124003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
〔2021〕63 号、《关于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复函》东发改函〔2021〕
415 号及《关于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可研报告批复延期的复函》东发改函〔2023〕76 号、
《关于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变更的复函》东发改函〔2024〕22 号、《关于长安镇新安
社区农民公寓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延期的复函》东发改函〔2024〕24 号(批文名称及编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长安镇新安股份经济联合社 ,建设资金来自 集体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新安股份经济联合社出资 20%,股东居民出资 80%),招标人为 深圳华蓝绿建文
旅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位于长安镇新安社区莲湖路旁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 6666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98293.58 平方
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233241.70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165051.88 平方米。(最终建设规
模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含税)约人民币 233969 万元,本次招标控
制价(含税)约人民 203614.72 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含税)约人民 1866.69 万元,工程
费+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含税)约人民币 201748.03 万元,原则上不能突破经批复的规模,
并对项目进行限额设计。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2.5.1 前置说明
招标人已委托广州汉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与
招标文 件一并发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根据初步设计发包人制定了《招标文件 第六章 发
包人要求》,作为本项目建设的最低要求。初步设计及招标人要求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
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以建筑形式、设计深度、技术标准等方面因素
拒绝执行并提出增加费用等要求。
2.5.2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工程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等相关设计工作,
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工程缺陷保修以及发包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
概算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5.2.1 工程设计:包含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与相关专业的二次深化设计,施工现
场配合、与竣工图配合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外及周界的基坑支护与边坡工程、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防雷接地、燃气、暖通及通风防排烟、抗震支
架、管网综合、节能、电梯、门窗幕墙、装饰装修(包含幼儿园、门楼、14#大商业精装修
设计、宴会厅及后厨系统设计等)、环境景观、园林绿化 、配套公共设施、管线综合 、信报
箱及标识标牌设计、停车场划线深化设计、BIM 设计、BIM 建模优化及咨询服务、弱电智
能化系统专项设计、门窗栏杆、幕墙(包括但不限于石材,铝板,玻璃,广告位,LED 屛
等)、泛光照明、太阳能及光伏能源系统、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及建筑节
能、绿建设计及技术咨询、各类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幕墙栏杆、装配式预制
构件、雨棚,钢结构,地下车库标识系统,充电桩等)、环保、海绵城市设计及咨询、本项
目涉及的各类挡土墙、围墙等、标识申报、装配式设计与技术认定、全过程的技术把关与
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优化与变更、专家评审及咨询等。
设计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等手续;涉及商业
运营部分的,必须按发包人及商业顾问咨询单位的要求与时限进行设计与优化调整,确保
商业部分各专业设计符合商业运营需求;同时按国家标准提供设计对应的施工图预算及详
细的材料设备品牌表与型号规格、性能参数等。
2.5.2.2 设备材料采购:按图纸及招标人要求采购设备、材料。
2.5.2.3 工程施工:负责办理 EPC 合同范围内所涉及的各类工程建设许可 、审批、备案、
验收手续,按经审查合格和备案的施工图,结合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对本项
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进行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临电工程、临水工程、临时道路、
场内管线迁改与乔木迁移、土石方工程(不含场地平整)、基坑支护、试桩工程 、桩基础及
抗浮构件工程、超前钻工程(如有)、主体结构工程(含装配式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
共区域精装修、配套公建精装修、电梯轿厢精装修、13#幼儿园、14#商业公共区域宴会厅
超市电影院等,具体装修范围以《新安公寓商业部分交付标准》为准)、金属门窗栏杆工程
(含幕墙、栏杆、五金配件、格栅等)、石材工程、外墙饰面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
防腐工程、保温隔热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综合布线工程、通风防排烟 、
暖通空调工程及管道预埋、新风工程 、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项目正式用电)、消防工程 、
抗震支架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充电桩工程、LED 屏、燃气工程 、智能化工程、弱电工程 、
光伏太阳能工程、总图室外工程、人防工程(含设备)、防雷接地工程、室外管网 、园林工
程、电梯扶梯工程、单元门、入户门、防火门、地坪漆及交通设施、垃圾桶、信报箱、标
识标牌、装配式建筑二次深化与施工等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中的工程内容。
经发包人项目审批的:商业设计顾问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保险、开荒保洁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编制、验收)、多测合一(红线定位、规划测量、预、竣工房屋面积
测量等)、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白蚁防治、检验监测 、红线外场地
复垦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建设单位
的场地准备与临时设施、交通影响评价咨询、日照分析咨询、红线外的复垦与市政环境景
观等由承包人实施的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当中包干。
2.5.2.4 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
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发包人对分包人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
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等;负责 EPC 合同范围内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办
理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报建、报批、备案和核准等手续(含规划、环
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
2.5.2.5.中标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招标人保留
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及《第
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 1050 日历天,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如下:
2.6.1 设计工期:45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①初步设计:/(非财政性投资项目可选填)
■②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
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3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配
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③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止。
2.6.2 施工总工期(包含搭建临时设施、放线定位、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1005 日
历天,计划 2024 年 6 月 30 日开工, 2027 年 3 月 31 日完工。
□其他: / 。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建设工程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 符 合现 行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 能 顺利 通 过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和备案,同时满足发包方相关企业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成本标准(涉
及 商 业 部 分 的 , 必 须 按 发 包 人 项 目 及 商 业 顾 问 咨 询 单 位 的 要 求 与 时 限 进 行 设 计 与 优 化 调
整);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通过东莞市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合格,同时,必须达到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并能够获
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
2.8.1 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2.8.2 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
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起重吊
装作业、基坑作业等一切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管理措施
等,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 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 或(建
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
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
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设计
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
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资格:
3.2.1 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资格:
□3.2.1.1 由设计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不得兼任本项目设
计负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信
息);(2)具有
职称;或者具有 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
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4)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2.2 项规
定的相应资格要求。
■3.2.1.2 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不得兼任本项
目施工负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等信息);(2)
壹级注册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注册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3)未在
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4)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2.3 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
3.2.2 设计负责人资格:(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
业资格证书等信息);(2)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注册(任职)于投标人本单位。
3.2.3 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2) 壹级注册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
的注册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4)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
目负责人。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
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
人资质条件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
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
“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
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若为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
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
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
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有
要求)。
3.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为□设计方/■施工方/□任意一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含联合体牵头
人),其中施工资质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设计资质成员不得超过 1 家(设计资质联合体以建
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除外);(2)如设计资质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中的建筑设计
事务所作为牵头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含联合体牵
头人)且设计负责人须任职于以设计资质组成联合体的设计方联合体牵头单位(即本次招标
项目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5 家);(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
评审,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4)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
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
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
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
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
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
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
〔2020〕26 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
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
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
业和人员
其他:
/ 。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
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
揽业务的情形。
■3.3.8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
定标准:同类工程指建筑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业绩
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2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易系统下载本次
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05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 2024 年 15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地点: 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 。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 发布。
7. 其它说明
7.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
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深圳华蓝绿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电话: 0755-86545582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A 栋 6B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0769-87630608 ;
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 10 号城建大楼三楼 。
7.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50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
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电子保函;(3)保险电子保单;
□(4)其他: / 。
注意:(1)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服务
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4)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平台系统的,无法关联。
(5)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7.3 其他: 本招标项目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
离操作导则》的通知(东建市〔2023〕4 号》规定,采用评标定标制度确定中标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安社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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