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净水厂滤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净水厂滤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净水厂滤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净水厂滤料采购项目已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八师石河子市绿洲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填充物耗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净水厂滤料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址: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
2.3 建设内容:水处理用滤料一批。
2.4 本工程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4.1本次货物采购招标的范围如下: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净水厂滤料采购项目的设计、制造、换装、供货、包装、运输、调试、验收、培训售后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类似设备销售业绩2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3.3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c.投标人在近 3 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d.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承诺书及澄清。e.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的25%计取,不足4000元按3400元计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到招标代理机构。
3.6评标办法:设备、材料采购综合评估法。
4. 获取文件时间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6日每日上午10:00 时至 14:00 时,下午 16:00 时至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止,在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请按以上内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类似业绩二项(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上均需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三份,装订成册)。
(2)招标文件售出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6日,上午时间10:00至19:30(北京时间)。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5月17 日11:0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地点:
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石河子市上海商城C座9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11:00,投标文件邮寄/递交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上海城C栋9楼开标室,标书收取人:阮冬梅,电话131*****17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邮寄至开标现场并经招标代理签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八师石河子市绿洲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石河子市
联系人:代凯
联系方式:135*****434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上海城C座9楼
联系人:马园园 阮冬梅
电 话:176*****031;0993-*******;131*****173;
邮 箱:*********@qq.com">*********@qq.com
2024年4月26日
标签: 滤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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