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中央空调改造招标公告
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中央空调改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中央空调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本次采购需要网上响应,响应单位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 供应商应具有下列资质: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是由生产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指定代理商。如果生产厂家自己参加响应,则该生产厂家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响应;如果生产厂家自己不参加响应,则该生产厂家可授权代理商参加响应;(4) 供应商必须具备省、市级建交委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 具有类似项目的服务经验,具备从事本项目服务资质的相应人员;(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中央空调改造
2、招标编号:SHXM-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6-1202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中央空调改造设备及安装一批, (更换室外机3台,见谈判文件你第三部分)
5、交付地址:胶州路1095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226000(国库资金:226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6-0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6-12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3)在本市具备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扫描件;(5)代理商须提供空调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的扫描件。※如投标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可于2016年6月12日09:00-16:00时,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06-13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6-06-13 09: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6室
2、谈判地点: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6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谈判响应资格。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响应回执 、谈判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参加谈判。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响应单位将拒绝其参加谈判。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2. 响应单位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无疑问则须在澄清答疑时间前以传真形式或向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且须将无疑问函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胶州路1095号 地址: 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
邮编: ******* 邮编: 200333
联系人: 郁磊中 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6133
--------------------------------------------------------------------------------
标签: 中央空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