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实验中学塑胶场地修复竞争性谈判(2次)
公告
招标编号:HHZB
*******蒙自市实验中学塑胶场地修复竞争性谈判(2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蒙自市实验中学的委托,对蒙自市实验中学塑胶场地修复项目(2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竞谈
一、项目内容、要求
1.1、项目名称:蒙自市实验中学塑胶场地修复竞争性谈判(2次)
1.2、项目预算:750000元
1.3、项目内容:塑胶场地修复
1.4、项目工期:2016年8月25日前完工
1.5、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审核后支付到审计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其余尾款(无息支付)。施工期间采购人、监理方、中标方同时在场对施工材料现场取样,由中标方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费用由中标方支付);检验报告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由采购方、监理方、中标方对工程进行验收。
1.6为了更好地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文件精神,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二、竞谈单位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源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①纳税证明材料: 201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01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 凭据,
③财务状况: 2014或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具有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证》;
4、供应商提供的硅PU产品和跑道产品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依据CQC51-351121-2009出具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供应商若是代理商,须具备拟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原件)及投标货物的对应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供应商201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连续三年,每年不少于2个2000㎡以上体育场地建设工程业绩;
6、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含临时),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且从业超过三年及以上;
7、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9、 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10、 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供应。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提交谈判文件同时提交一份30cm*30cm的样品。
三、谈判的获取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8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购买。每份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带原件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并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④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⑤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⑥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谈判文件、样品的投递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6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供应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地点: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迎晖路蒙自市行政)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蒙自市实验中学
联系人:闵老师
电话:
135*****080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2号
联系人:侯建伟
电话:
****-*******日期:2016年6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