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长沙县黄花镇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长沙县黄花镇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黄花镇位于长沙县中东部,是国际空港黄花机场所在地,扼省门重镇地利优势,有“三湘第一镇”美誉。总面积143平方公里,是长沙县人口、经济大镇。黄花区位优势明显,湖南自贸区、长沙临空产业集聚区、黄花综合保税区、长沙经开区等功能区,黄花机场、松雅湖、星沙产业基地等板块竞相发展,是长沙市东部开放型经济走廊战略和长沙临空经济区建设的核心区域。黄花交通十分便利,中南地区最大的航空港—黄花国际机场坐落腹地,中国国内第一条自主设计制造的中低速磁悬浮快线连接长沙火车南站和黄花机场,长沙地铁6号线将黄花与长沙市区、星沙城区串联在一起。机场高速、开元东路、长永高速公路、G319横贯东西,黄兴大道、长沙绕城高速、S207贯穿南北。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预算为 660.7697万元/年,两年共 1321.5394万 元。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中标人若出现任何违法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服务地点: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五、服务标准:1、治安巡防及交通劝导人员配备及要求
★ 1.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服务等不少于78个点位,预计78点位不少于70人,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本项目所需车辆设备为1台(5座)皮卡、1台(17座及以上)商务车、4台新能源轿车,所提供车辆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三年,车辆维修、保养地点待定在黄花辖区内,配备2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照以上(含B照)驾驶员,并保证巡防服务的顺利开展【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人员、车辆到位,配备车辆(自有车辆提供在本单位或在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 1.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拟配备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70人),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给采购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1.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1.4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18至50岁之间,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1.5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1.6 交通配套服务配置要求
1.6.1良好的机动性和通行能力,能够在复杂道路和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
1.6.2配备满足社会综合治理巡查、治安巡防等任务需要的设备和器材;
1.6.3车辆外观和涂装应符合政府形象和治安巡防工作的特点,易于识别和联系;
1.6.4车辆应包含卫星定位系统,满足采购人日常服务需求;
1.6.5响应国家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节约能源和降低运行成本。
2、治安巡防具体职责
2.1在采购人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2协助采购人拆迁、维稳、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处置;
2.3协助采购人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2.4协助采购人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2.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及当地公安机关;
2.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辖区市民;
2.7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8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2.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2.10协助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等。
3、服务标准及要求
3.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3.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3.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3.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3.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3.7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8中标人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中标人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3.9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3.10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
4、档案资料管理
4.1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4.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4.3由采购人交付给中标人的治安巡防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中标人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4.4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将整理治安巡防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1.2、核算方法:本项目根据人员、车辆配备数量实际产生费用以及当月考核结果进行核算。
2、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按当月考核结果进行付款)。每月结束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附件一)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优秀【90 分以上(含)】,按当月实际服务点位数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 100%;良好【80 分(含)至 89 分】,按当月实际服务点位数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 90%;不合格【79 分以下】,按当月实际服务点位数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 80%。一年之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关于经费使用的说明
3.1本项目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津贴、加班补助、社保、人身意外险、队长津贴、员工培训费、员工服装费、伙食补助费、体检费等。中标人必须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绩效奖必须在农历年末(春节假期)放假之前按照治安巡防人员实际工作月数足额发放,人员经费由采购人按实结算。
3.2人员的服装(含配套的帽子),包括夏装两套、冬装一套、训练服一套,其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队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经省、市、县人民医院和法医鉴定),其相应的责任和所有费用(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队员达到满员的情况下,巡防及劝导队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而导致不能从事岗位工作时,因岗位需要而必须增补的巡防队员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6、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中标人必须依法用工,所支付给巡防人员的月度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县里相关规定,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购买人身意外险和社保。
8、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10、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基本工资、绩效奖、津贴、加班补助、社保、人身意外险、队长津贴、员工培训费、员工服装费、伙食补助费、体检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能源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等大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巡防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治安巡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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