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辽宁省盘锦监狱罪犯伙房用燃料采购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4-04-28 至 2024-05-10 | 撰写单位: |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范洛嘉 |
(辽宁省盘锦监狱罪犯伙房用燃料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盘锦监狱罪犯伙房用燃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辽宁省盘锦监狱罪犯伙房用燃料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1,5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数量: 约100吨伙房用燃料(具体供货数量以合同到期时实际供货量为准) 二、技术参数: ★赛波特颜色,赛波特号≥+20 ★馏程 初馏点,℃>160 ★馏程 98%(体积分数)馏出温度,℃≤320 ★正构烷烃,%(m/m) ≥52 ★烷烃含量,%(m/m) ≥94 ★芳烃含量,%(m/m) ≤0.3 ★硫含量,mg/kg≤10.0 ★溴指数,mgBr/100g≤50 ★酸度(以KOH计),mg/100mL≤0.5 ★水分,%(v/v) 痕迹 ★机械杂质,%无 ★闪点≥60℃ ★三、商务要求: 1.合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每次订单指定时间。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要求供货的,供应商须及时供应。 3.交货地点:每次订单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每月5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5、供货单价应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生产(采购)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分拣、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变化,合同履行期内,所报单价不做调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合同期内的货物价格波动等因素,并保证供货期内能够按时供应。 6、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供货规格及质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确保正当操作中的生产安全。在货物输入采购人油库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对所供应油品进行随机抽检并送相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保证油品符合要求,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质量保证期:1年,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8.服务响应: 8.1采购人按照计划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将货物准备齐全并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正常情况下24小时内送达,紧急情况10小时送达。同时供应商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到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 8.2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收货的,应提前一天通知对方。 8.3在遇市场货源紧缺的情况下,须确保采购人用油的正常供应。 8.4承载工具为专用运输车,以采购人认可的计量器具为准,送货油品数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三个月内补足或减除当批次的误差数量;误差在±3‰以内的,以双方确认的统计数量为结算依据,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检。 8.5配送人员:供应商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须为无前科人员,送货时必须携带本人证件,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与罪犯接触。 8.6验收程序:每批燃料进场后,如不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要求乙方及时补供合格燃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9.其他要求: 9.1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将合法有效的(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主要人员社保证明;(5)业绩等原件交由招标人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监狱系统黑名单,同时记入失信记录、建设工程网黑名单。 9.2投标人必须遵守附件《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下属监狱相关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监院的相关要求》等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资格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4)因投标人或其供应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5)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全部被扣除时不及时补足的; (6)投标人违反保密协议规定或在配送时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的; (7)如果采购人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的; (8)履行合同期间,采购人发现投标人及工作人员存在行贿等违法违纪不良信誉的; (9)投标人不按成交价格供货的; (10)其他违约行为。 10.特殊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特殊性,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须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情形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2)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如委托运输公司,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盘锦监狱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 153*****5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 024-********-83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佩吉 电 话: 159*****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