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合成作战中心院落提质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合成作战中心院落提质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工程项目概况: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坐落于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055号,建筑面积约3880平方米,于1994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目前院落共有九个单位入驻(一大队、二大队、危爆大队、政工科、后保科、监察室、办公室、特业大队、合成作战中心)。2023年公安部授予长沙市公安局部级打击HD战略支撑点(设治安支队),结合我支队院落用房投入使用已达30年年久失修的实际情况,拟对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主楼以及附楼、车库、门头、院落围墙重新装修进行提质改造。

本项目拟对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合成作战中心院落进行提质改造。

二、相关标准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 。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好,逾期未处理好,甲方自行安排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扣除。

3.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两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完成交付。

三、技术规格

1.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更。

3.合同条款以附件合同模板为准,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完成交付,交付甲方使用。

2.实施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055号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院落。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人负责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2.施工要求

2.1 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 成交人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 成交人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 成交人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 成交人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 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 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2.9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①施工人员应当遵守采购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②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采购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和工程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六、验收标准

1、成交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项目验收,由采购人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项目验收(如质量、环保等)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本项目须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法

1.1 支付方式:长沙市公安局(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8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1.3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招标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工程变更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参建单位任意一方提出的变更建议,由采购人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取得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同意,报市局审定后实施。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保修,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前,若须踏勘现场,踏勘期间产生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技术参数及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逐一响应,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落提质改造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