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和创造北京文化和旅游新消费,赋能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是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4日至28日9:00-12:00,14:00-17:00
三、奖励方向和申报条件
对在北京地区开展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和新商品等“四新”项目进行奖励。其中新产品侧重体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场景注重科技赋能,新业态突出产业融合,新商品聚焦“北京礼物”。具体奖励方向包括:
(一)支持开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旅游消费新产品
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开发的专题旅游新线路,特别是围绕长城、京西古道等京郊古迹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城市副中心开发的旅游新线路,按销售收入给予资金奖励。
(二)支持科技赋能旅游消费新场景
对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视频等新技术创造性开发的新型旅游消费场景,或依托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老旧厂房等传统空间进行知识产权转化而开发的新场景,按销售收入给予资金奖励。
截止申报时项目已运营1年以上且评审期间仍在运营。
(三)支持发展“旅游+”“+旅游”的旅游消费新业态
鼓励旅游+百业、百业+旅游发展,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国家级文旅相关品牌称号以及获评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项目的旅游消费新业态给予资金奖励。
以往年度已获得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资金的旅游消费新业态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支持推出“北京礼物”新商品
对获得相关领域奖项、在海外销售、成为省部级及以上外事活动礼品以及依托试点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的“北京礼物”给予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为:获得“北京礼物”商标使用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红星奖、红棉中国设计奖、红点奖等知名设计类奖项;
(2)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或文创产品大赛等奖项;
(3)在海外销售或成为驻外使领馆、省部级及以上外事活动礼品;
(4)依托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或备案的在京试点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
被授权使用“北京礼物”商标的时间须涵盖2023年全年且评审期间仍有授权。
四、奖励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消费新产品项目,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审定销售额30%的奖励(认定销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消费新场景项目,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审定销售额30%的奖励(认定销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消费新业态项目,经评审给予定额50万元奖励。
(四)对于符合条件的旅游消费新商品项目,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审定销售额30%的奖励(认定销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海外销售额根据当时汇率折算),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五)奖励的项目总数不超过40个。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照奖励方向分类申报;
(二)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三)每家单位可申报多个类别的项目,但每家单位在每个类别里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内容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四)以往年度已取得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主体作为后期奖励资金支持单位。
六、下列情形不予奖励
(一)申报单位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二)申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
(三)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级相关资金支持的;
(四)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http://whly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公告附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在申报时间内,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
八、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类别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旅游消费新产品材料
(1)2023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旅游消费新产品)(附件1-1);
(2)旅游消费新产品项目销售金额明细表(附件1-2)。
2.申报旅游消费新场景材料
(1)2023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旅游消费新场景)(附件2-1);
(2)旅游消费新场景项目销售金额明细表(附件2-2)。
3.申报旅游消费新业态材料
2023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旅游消费新业态)(附件3)。
4.申报旅游消费新商品材料
(1)2023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旅游消费新商品)(附件4-1);
(2)旅游消费新商品项目销售金额明细表(附件4-2)。
(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胶装成册;申报书题目用小二号加粗仿宋,正文部分用小四号仿宋,1.5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首页和右侧骑缝处需加盖公章,于申报时间内报送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不接收快递和邮寄);电子版材料(word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beijingxinxiaofei@126.com。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咨询
联系人: 邱老师 010-********
韩老师 137*****733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附件1-1.2023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旅游消费新产品)
附件1-2.旅游消费新产品项目销售金额明细表
附件2-1.2023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旅游消费新场景)
附件2-2.旅游消费新场景项目销售金额明细表
附件3.2023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旅游消费新业态)
附件4-1.2023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旅游消费新商品)
附件4-2.旅游消费新商品项目销售金额明细表
附件5.《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5日
标签: 文化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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