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医养结合康养中心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于洪区医养结合康养中心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于洪区医养结合康养中心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备案。以沈于发改备[2024]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洪途文化旅游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于洪区医养结合康养中心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项目名称:于洪区医养结合康养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南侧、太湖街东侧 3.项目规模:用地面积约3.58万m2,拟在该地块新建设医养结合康养中心。拟规划建筑面积2万m2,包含医疗用房以及配套等工程。 4.项目投资估算:*****.8万元 5.标段(包)合同估算:*****.0万元 | |||||||||||||||||||||||||||||||||
6.工期要求:2024年06月10日 开工至 2027年08月31日 竣工 | |||||||||||||||||||||||||||||||||
7.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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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用房以及供水、供热、供电、燃气、园区道路、景观、绿化配套等等工程所涉及到的地质勘察(包括初勘和详勘)及测量、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测量放线、施工、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各项检验试验检测、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保修等,以及涉及交通疏解和周边项目的无缝对接、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包括履约期间各项目成果报审、报批、设计施工手续、审批等工作),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发包人等全部工作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交钥匙工程。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EPC项目经理须具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格 3.投标人拟派施工工程师须具 资格 4.投标人拟派设计工程师须具 资格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2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 3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其它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项资格要求,或组成的联合体具备以下1)2)项资格要求。 1)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3)项人员要求,或组成的联合体具备以下1)2)3)项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任命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任命书由牵头人出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经过刷卡认证通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担任。 2)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 3)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有在建工程。 3.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06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9时30分。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 |||||||||||||||||||||||||||||||||
2、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
七、其他说明 | |||||||||||||||||||||||||||||||||
1、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对各阶段和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行业标准;(4)交付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2、开标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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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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