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山东实华公司应急抢险协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2024025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实华公司应急抢险协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29.514 万元,招标人为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保障公司管道、场站的安全平稳运行,及时应对生产运营和投产过程中可能发
生的各种突发事故,现为 2024 年度内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省及河北省内所辖各公
司的管道、场站进行应急抢险保驾依托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辖管道及沿线场站的应
急保驾服务工作;配合采购人进行事故抢险、应急保运等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
见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实华公司应急抢险协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东实华公司应急抢险协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承包商应具备以下
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7)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
营异常名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承包商拟派以下人员的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持有有
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本单位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时
间: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内任意时间);
(2)技术负责人持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持有本单位有效的社保缴纳
证明(缴费时间: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内任意时间);
(3)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本单
位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时间: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内任意时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通过微信公众号缴纳,售后
不退。4.2 有意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需关注微信公众号【胜利监理招标代理中心】,在下方
菜单【会员服务】中点击【公司登记】,正确填写公司信息并提交。文件购买材料查验通过
后,由文件发售人员告知项目编号:20240253,点击“招标服务—微信报名”进行缴费。缴
费成功后自动生成文件费电子发票。4.3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查验以下材料(通过微信
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此阶段的查验不能替代资格后审时的专家评审。达到以下要
求后,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
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3)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年报)扫描件;(4)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截图;(5)项目经理建造师注
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安全负责
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6)项目经理、技
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7.1 采购人要求承包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肆仟 元整(¥4000)。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银行保函须由承包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指定帐户,不接受承包商分公司、其他单位名义代缴或个人名义的汇款。银行电汇汇款
信息应注明:SL20240253。承包商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企属企业,其投标保
证金的递交按照中国石化的集团工单财资【2017】223 号文的规定执行。
7.2 本次招标对承包商不作经济补偿。
7.3 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7.4 招标控制价:29.514 万元(含税)。
7.5 采购范围:为保障公司管道、场站的安全平稳运行,及时应对生产运营和投产过程中可
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故,现为 2024 年度内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省及河北省内所辖
各公司的管道、场站进行应急抢险保驾依托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辖管道及沿线场站
的应急保驾服务工作;配合采购人进行事故抢险、应急保运等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及要
求详见合同)。
7.6 本项目拟采用框架采购的形式,适用于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孙)子公司、
纳入管理的参股公司。各控股(孙)子公司应急抢险业务由山东实华执行审批后统一委托,
并由控股(孙)子公司、纳入管理的参股公司按框架协议要求自行结算费用。
7.7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 日止。
7.8 框架合同履行期: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合同双方完成本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中
的全部义务止。“补充协议”完工日期以实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为准。
7.9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规范以及采购人的要求。
7.10 HSE 管理要求:达到无 HSE 事故,并执行采购人关于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7.11 质保期:一年(自应急抢险施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算)。
7.12 承包商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若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决
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将按
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或通
报批评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13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15 号 6 层 FGH 户
联 系 人:张超然
电 话:13032267345
电子邮件:1303226734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阳
电 话: 18954663727
电子邮件: sljlzb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