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于洪区沈胡路小学新建工程施工项目砌块询价邀请书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于洪区沈胡路小学新建工程施工项目砌块询价邀请书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洪区沈胡路小学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28 15:11:21
投标截至时间:2024-05-03 10:00:00
内容: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于洪区沈胡路小学新建工程施工项目砌块
询价邀请书
(询价编号:CRCC1104-SYSHLXM-XJ-0010)
一、项目概况:
总建筑面积*****.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包括:新建1栋小学教学楼,建筑面积*****.01平方米;新建1栋风雨操场/食堂,建筑面积3006.96平方米;新建1栋门卫,建筑面积55.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69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及综合管网、道路、广场、绿化景观、围墙、大门等相关配套设施。
二、询价物资信息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技术标准 | 计量 | 数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型号 | 单位 | ||||||
1 | 混凝土实心砌块 | 50mm×90mm×190mm | 符合图纸规范要求 | m3 | 1600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隆盛花园(永跃街)北150米 | |
2 |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 100mm×200mm×600mm | m3 | 1400 | |||
3 | 蒸压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 100mm×200mm×600mm | m3 | 200 | |||
4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 390mm×190mm×190mm | m3 | 1200 | |||
合计 | 4400 |
三、询价物资技术规范
1.技术标准:符合《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2010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2020规定。本工程填充墙体采用高精度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材料均选用优等级品B05级别,强度等级为A5.0,砌筑砂浆为Ma75级,允许容重≤5.5KN/m3
(2)部分位置采用MU5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容重小于12KN/m3),Mb75混合砂浆砌筑、卫生间、水房环境等潮湿环境下的填充墙用Mb10.0水泥砂浆砌筑。
2.产品技术配套资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相关的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必要文件。
3.质量保证期: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6个月止。
4.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最终解释权属询价发布人。
四、报价报名截止时间
1、本次报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18:00。
2、凡有意参加报价人,请登陆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
3、通过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首页“交易主体登陆”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5月3日10:00。
2、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于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ttps://mmcrccep.cn)线上进行报价。
六、报价揭示
1、报价揭示时间:2024年5月3日10:00。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询价公告在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上发布。
2、本次询价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八、现场踏助
本次询价不统一组织报价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报价人自行踏勘,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九、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安装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以甲乙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的质量合格物资数量为准。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物资清单、原材料合格证、产品合格证、计算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必要文件。
5.单价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结算,原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6、货款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货款,剩余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期起 60 天内有效。
9.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内部管理问题、外欠款问题或其他原因引发甲方牵连被诉(诉讼或仲裁),每发生一起,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金10 万元,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案发标的额双倍冻结乙方应付货款,直至案件终结。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包括对甲方到期债权在内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若乙方擅自转让与本合同有关的部分或全部债权,则需向甲方承担转让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新西路405号
技术答疑联系人:代晓东 电话:177*****916
询价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于洪区沈胡路小学新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2024年4月28日
标签: 新建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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