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王远胜,男,满族,居民身份证号码:**************1519,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2024年3月2日19时00分,王远胜驾驶牌号为辽B096UW的小型汽车行至武夷路大海检车线路段,实施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例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以上违法行为有王远胜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现场查获视频、信息查询结果等证据证实。王远胜实施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王远胜无有效联系方式且下落不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经工作其他方式均无法完成处罚前告知,遂采用公告方式对其进行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王远胜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陈警官0411-********)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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