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第一批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第一批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第一批)项目建议书 | ||||||||||||||||||
采购部门 | 水资源和供水保障科 | ||||||||||||||||||
预算金额(元) | 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金额(元) | ||||||||||||||||||
项目背景 | 根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发办〔2022〕22号),要求各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任务。2023年8月1日,为贯彻国务院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水务局印发《深圳市供水排水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开展公共服务单位和公共机构、工业商业用户的供水设施摸排评估工作,并且2024年全市需完成400个公共服务单位和公共机构用户供水设施提标改造,推动100个工业商业建筑用户供水设施更新改造。 为切实解决公共机构等单位管网漏损率高、水质不稳定等问题,拟开展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为确保光明区2024年完成30个公共机构(建筑)、5个工商业用户供水设施改造任务,需对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开展前期研究。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供应商应具备工程咨询资乙级及以上资质。 | ||||||||||||||||||
采购方式 | □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 | □询价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 | ?询价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 ||||||||||||||||||
□特殊项目 | □直接委托 | ||||||||||||||||||
预算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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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概况 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民政福利机构、行政办公机构、文化体育场所5大类。纳改公共机构共计136个(预估)。需改造的公共机构现状管材主要为镀锌钢管、灰口铸铁管、PVC-U 管以及钢塑复合管等,管道使用年限已久,腐蚀、锈蚀而造成“黄水”、“锈水”严重,用水水质受到严重影响,为了提升公共机构用水服务水平,需对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开展前期研究并完成项目立项。 二、工作内容 协助开展光明区辖区内公共机构摸排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根据现场摸排以及评估情况,确定第一批需纳改公共机构(建筑)清单,编制光明区2024年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议书(第一批)及其他相关必要工作,协助我局取得立项批复文件。 三、工作成果 (一)与摸排清单等数量的公共机构(建筑)供水设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及相关附图,具体编制内容包括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优质饮用水改造方案、二次供水改造方案、项目规模、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计划等。 | ||||||||||||||||||
商务需求 | 一、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需求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作为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45 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三、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后,成果完善,并取得立项批复,支付至结算价的100%。结算价以发改部门下达项目首次前期计划的匡算总投资额为计费基数计算得出。 合同金额分为编制服务费(占结算价90%)和绩效金(占结算价10%)。 实际支付绩效金按照履约评价结果定,优秀支付绩效金的100%,一般支付至绩效金的60%,不合格支付至绩效金的0%。本合同经结算审定后,一次支付完编制费和绩效金。 支付费用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交等额有效的发票及相关请款资料。 因财政支付等政府内部审批程序原因,造成采购人延迟付款时,不视为采购人构成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四、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成果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并取得立项批复。 |
公告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日
联系人:蔚工,联系方式: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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