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黔0181破2号贵阳金巢林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環宇·金巢项目C、D栋工程结算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黔0181破2号贵阳金巢林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環宇·金巢项目C、D栋工程结算审计机构的公告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根据清镇市自然资源局的申请,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2023)黔0181破1号《民事裁定书》,同意启动贵阳金巢林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巢房开)破产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3)黔0181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巢房开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金巢房开重整计划执行相关工作,现拟向社会公开招募专业工程结算审计机构为“清镇市原国土局地块棚户区改造(環宇·金巢)项目”C、D栋提供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一、项目概况
金巢房开于2012年9月26日经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55******G,法定代表人朱平,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百花大道1号(御水铭都商务八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房地产投资。
金巢房开开发的“清镇市原国土局地块棚户区改造(環宇·金巢)”项目位于清镇市红枫中央大街,总占地面积为32.90亩。项目包含A栋、B栋、C栋、D栋、E栋(包括E1栋、E2栋楼)的建设修筑,其中C、D栋楼现已修建完成并交付,送审造价7000万元。
二、工作内容
完成项目C、D栋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及内容,待报名后安排交底环节),并向人民法院及管理人提供书面报告。
三、基本要求及报价
1.资质条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1)在贵州省范围内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及业绩,一级注册造价师不少于3人;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
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不设置二轮报价环节。
3.参选机构需承诺事项
(1)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出具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根据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时间要求:应在收到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日起20日内提交工作成果。
5.书面报名材料中请注明机构资质、规模、处理强制清算、破产重整、清算及预重整类似成功案例、承办本案的人员配置、是否能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
四、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确定
1.管理人将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在报名机构中选择责任心强、效率高、有实力、收费合理且具有处理类似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具体评分标准/细则请意向机构联系管理人索取,报名材料需按评分标准/细则要求和顺序准备);若仅有1家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管理人可直接选择该机构作为中标人;
2.本次竞聘不设现场答疑环节,由管理人依据各竞选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评选,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管理人、人民法院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
3.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4.选聘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请有意承接本项目C、D栋工程结算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于2024年5月6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全部文件应准备正本1份,副本4份,合计5份。
2.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青龙路43号红枫中央大街金巢房开D栋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潘律师:157*****783 王律师:139*****250。
六、其他
1.必要时,根据管理人要求,针对专门知识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费。
2.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贵阳金巢林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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