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龙口市税务局龙港税务分局对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的公告送达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龙口市税务局龙港税务分局对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的公告送达001号
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69******P):
根据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定,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54元(自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我局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龙税社龙港担〔202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龙口市税务局龙港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责令担保通知书00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龙口市税务局龙港税务分局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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