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集乡2024年见犊补母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新庄集乡2024年见犊补母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新庄集乡2024年见犊补母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见犊补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农发〔2024〕16号)精神,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调动养殖户饲养基础母牛的积极性,稳定基础母牛存栏量,建立肉牛自繁自育良性循环发展模式,带动养殖主体扩规增量,推动新庄集乡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和吴忠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构建现代肉牛产业体系,推动肉牛产业扩群增量,实现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4年通过项目补贴资金撬动养殖户养殖基础母牛的积极性,推动肉牛自繁自育和扩群增量,降低肉牛跨区域调动带来的养殖风险,为促进新庄集乡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三、项目内容

(一)实施主体。由新庄集乡组织,各行政村具体实施,聘请第三方人员具体开展登记验收工作。

(二)实施地点。新庄集乡16个行政村

(三)补助标准。对2024 年合作社社员饲养的优良品种基础母牛每生产1头犊牛,给予基础母牛1000元补助。

(四)补助对象。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

四、实施程序

1.制定方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2.组织验收。各行政村实施,对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新庄集乡合作社社员饲养的基础母牛每生产1头犊牛,给予基础母牛1000元补助。对于生产的双胞胎犊牛按照1头母牛进行补助。对于新生犊牛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死亡的,经验收人员知晓,必须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和验收人员佐证资料。

3.抽查抽验。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我乡及各行政村按照各行政村登记结果的10%进行抽查验收。

4.三级公示。验收结果经村委会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送乡公示,乡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局,并联合农业农村局、各行政村进行抽验,农业农村局将抽验结果公示10天。

5.资金兑付。经行政村、乡(镇)、农业农村局三级公示无异议后,我乡向村级合作社兑付补助资金,由村级合作社向社员兑付见犊补母项目补助资金。村级合作社于资金到帐10日内兑付给社员,并将兑付明细报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6.资料收集。验收资料、公示资料、会议纪要、兑付资料、影像资料等相关档案资料由乡政府和各行政村共同管理,各行政村需向乡政府上报项目资料一式三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见犊补母项目是为了充分调动合作社养殖户饲养基础母牛的积极性,建立肉牛自繁自育良性循环发展模式的一项惠民政策,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与各村、第三方对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村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1.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周仁科政府乡长

副组长:陈文虎政府副乡长

计宗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温柱畜牧干事

马学梅畜牧干事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村做好相关工作,指导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督导检查、资金审核、绩效考核等,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建设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行政村要利用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宣传载体,加大见犊补母政策宣传,充分发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进行入户宣传,引导养殖户积极参与合作社饲养基础母牛,确保符合条件的养殖户都能享受到见犊补母项目资金。

(三)强化工作纪律。各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实施,认真组织核查验收等工作,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对偏亲厚友、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及时向社员兑付项目资金或擅自挪用项目资金的合作社法人及村级负责人严肃处理。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见犊补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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