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互联网产业园新建一期变配电设备招标公告

雄安互联网产业园新建一期变配电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17号)、《关于同意开展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启动区XAQD-0020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8号)、《关于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3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变配电设备供货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中部XAQD-0020宗地。

2.2工程规模: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西侧地块D02—04—10)总建筑面积为******.98m2,功能包括研发、实验、演示、体验、会议、机房、配套设施、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共有A、B、C、D四个单体组成,地下2层,地上最高9层。目前机电安装、内装修、智慧园区工程正在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投用,现拟组织新建一期变配电设备采购。

2.3招标范围: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1#、2#变配电室内的变配电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运输、装卸搬运、成品保护、检测,配合安装调试、试运行,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国网等相关部门的验收等,提供质保期2年内的维修、维护及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等,变配电设备包括:6台2000kVA变压器及连接母排等、18台10kV环保气体绝缘柜及连接母排等、55台0.4kV低压柜及连接母排等、二次设备及连接线缆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包,各标包信息如下:

标包1:变压器供货,包括6台2000kVA的变压器及连接母排等;

标包2:高压柜供货,包括18台10kV的高压柜(变压器出线柜、母联隔离柜、母联断路器柜、进线柜、PT柜等)及连接母排等;

标包3:低压柜供货,包括55台0.4kV的低压柜(进线柜、分段柜、电容柜、出线柜等)及连接母排等;

标包4:二次设备供货,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装置及连接线缆等。

2.5交货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 XAQD-0020 地块,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交货期为45日历天(包括与供电部门技术确认时间、产品制造与供货时间,自发放中标通知书次日起开始计算)。

2.7 本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为624.65万元,含税价为705.85万元,其中,

标包1(变压器包)最高投标限价:140.97万元(不含税),159.29 万元(含税);

标包2(高压柜包)最高投标限价:104.37万元(不含税),117.94万元(含税);

标包3(低压柜包)最高投标限价:307.54万元(不含税),347.52 万元(含税);

标包4(二次设备包)最高投标限价:71.77万元(不含税),81.10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标包1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项要求:

①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

③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提供具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标包2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项要求:

①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提供具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标包3应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项要求:

①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授权制造商;授权制造商须提供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证书无法体现满足招标文件及图纸要求的,应同时提供能够体现满足要求的相应产品的检测报告关键页)。

标包4 应满足下列项要求:

①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1. 业绩最低要求:

标包1: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供货业绩。

标包2: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110万元及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供货业绩。

标包3: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340万元及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供货业绩。

标包4: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80万元及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供货业绩。

注: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制造商的供货业绩;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代理商的供货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u.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y.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e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g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h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标包1、标包3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标包2、标包4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4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30日00时00分00 秒至2024年4月23日 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4月23日14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122号

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0311-********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联系人: 张东旭、刘鑫、孙立翔、李佳佳

电 话: 155*****586186*****198

电子邮件: kjyxiongan@1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xaprtc.com。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960版本编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0312-*******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东旭、朱文朔

电 话:155*****586186*****198

电子信箱:kjyxiongan@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东片区丰华谷一区C2号楼5层503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电话:0312-*******

10.10 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10.11 请各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变配电设备 产业园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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