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招标公告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招标公告

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招标公告

为了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国库代理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市级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需要,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受启东市财政局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集银行代理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执行通知书号:********,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银行前来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编号:QDGP********8GK。
二、项目名称: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征集。
三、入库服务年限:五年,即从2016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四、招 标 人:启东市财政局
联 系 人: 蔡卫如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建新路24号。
五、项目规模:代理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代理银行业务,实际以委托合同为准。
六、项目要求说明:本次征集的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启东支行资格认定,有资格经营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启东市已设置业务经营网点。
七、征集单位的资格要求:
1.国有银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较好,抗风险能力较强。
3.投标人在启东市已设置业务经营网点, 具有较好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位、异地汇划两小时到账。
4.投标人已构建内部严格有效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2013年以来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5、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保证业务顺利开展的部门和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由质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确认工作,未被确认的质疑将作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作答。
九、征集方法:从所有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银行中,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2家,经评审总分最高者、次高者为中标代理银行。
十、获招标文件方法:自行从网络下载(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
十一、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2:00-2:30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2:30 (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2:30 (北京时间)
十三、投标、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善意提醒
1、请各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包括补疑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无效投标文件,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投标人征集后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需求说明;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第三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国库代理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市级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需要,启东市财政局拟向社会公开征集2家银行代理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
1、内容要求:
代理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不含统发工资)。
启东市财政零余额账户是启东市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及清算。该账户的资金支付是由代理银行先垫付,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结算,无余额过夜。其支付程序是:
①启东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开出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
②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账户上;
③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代理启东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银行业务。
启东市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启东市级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该账户的资金支付是由代理银行先垫付,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结算,无余额过夜。其支付程序是:
① 预算单位在启东市财政局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出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
②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启东市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用款额度内,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账户上;
③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2、质量要求:
1.中标人按规定为启东市财政局开设所中标项目银行账户,按启东市财政局的要求代理所中标项目的业务。
2.中标人向启东市财政局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代理业务之管理职责。
3.资金清算按《启东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进行。
4.中标人在启东市有满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要的营业网点。
5、中标人所管辖营业网点应具对公办理业务功能,与汇总银行有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汇款实时到账,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确保资金安全,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配备素质高、业务精的专职业务人员,指定专职业务人员具体办理支付令的传送、支付、资金清算等事项。
6.中标人凭启东市财政局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预算单位在启东市财政局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其确定的支付金额,受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7.中标人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启东市财政局送交盖有中标人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预算单位发出《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中标人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支付后的次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中标人签章的有关支付凭证回单,并向启东市财政局发出《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
8.中标人应同人民银行、财政部门连接专线网络,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及时向启东市财政局反馈所代理业务的资金支付信息,并提供实时、动态的电子信息监测、查询系统,承担软件费用。
9.在特殊情况下,对启东市财政局发出的紧急事项支出指令,中标人应以最短的时间内通过财政相关账户办理完毕。
10.中标人须建立严密组织机构,按代理业务量合理设置专窗专人优先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指派专人上门收取《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及提供启东市财政局需要的其他金融服务。
1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政有关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及时、准确、安全、高效地办理所代理的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
12.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启东市财政局支付指令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按时向启东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反馈资金支付信息和核对账务。
13.妥善保管启东市财政局提供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支付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全、保密义务。
14、为满足财政性资金监管需要,中标人需提供预算单位实时所有账户收支电子信息。按财政局监控系统参数要求,发送实时电子信息。
15.根据启东市财政局的实际需要和合理要求,提供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适当的联网所需设备。
16.业务代理费免收。
17.接受启东市财政局合理的改进意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18.接受启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对所代理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19.为启东市财政资金账户及资金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20.确保充足的备付资金,在未清算资金前,保证垫付资金能满足财政资金支付需要。
21.成立启东市财政资金账户资金支付业务投诉处理机构,指定专人处理业务投诉,对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实行专人跟踪、分类处理、限时答复。
3、进度要求:
1.中标人在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核对无误后,必须以预先垫付资金的形式,及时、准确地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的账户上,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相关支付手续应在当天内办理完毕;当日已超清算时间无法办理的,应当受理后在下一营业日10:00前办理。
2.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启东市财政局的要求定期提供“财政资金支出日、旬、月报表”,及时反馈所中标品目资金账户信息,并向启东市财政局提供实时查询服务。
4、纪律及廉政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其他要求:
1、代理银行提供整个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详细服务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代理银行所开展的综合业务、服务网络、目前电子商务的基础建设情况和运用状况以及代理后的服务设想和实现手段等情况的介绍。
2、实现启东市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与银行间的点对点对结联网,并保证财政支付计算机网络数据传输的安全和保密。
 3、银行应开发内部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软件,实现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对接、数据传输、信息反馈等,创造与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相适应的软件、硬件环境,并负担相关的技术、设备和费用。
 4、代理银行应设置从事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专职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请银行列出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学历、职务、职称、从事专业及年限),必要时可选派相应人员协助启东市财政局的日常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5、代理银行防范支付风险的相关措施。
 6、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7、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能给予启东市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服务相关的其他优惠条件和承诺。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
1项目名称启东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征集
2项目编号QDGP********8GK
3采购人启东市财政局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入库服务年限五年,即从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6服务费用计取不计取
7采购内容代理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代理银行业务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10分包√不允许 □允许
11偏离√不允许 □允许
12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有效期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1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须从投标人(或上级行)单位账户上提交。
收款单位:启东市财政局预算外账户
汇票账号:****************805
开户行:工商银行启东市支行
提交时间: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请勿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上应注明本项目名称。
16投标保证金退还注意事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结果后退还。
17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
18标前会√不召开 □召开
19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20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
21密封、签署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采用A4纸张规格,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于统一密封袋内,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另在密封袋封面标明字样,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密封袋上写明:
(1) 启东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征集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在2016年6月17日下午2:30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3、投标文件外封包的开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5、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署、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文件。
22装订要求不宜采用活页夹装订(宜用胶装),否则,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24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地 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2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取2家代理银行
26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27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贰万元(20000元)履约保证金2、中标人如未按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录不良行为。
28开标会注意事项必须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交以下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如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9原件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投标人应携带相关原件备查。
30投标人注意事项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信誉: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招标文件的阅读
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不得在投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以书面的形式在相关网址发布(下载网址: 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招标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把此变更通知在相关网址发布(下载网址: 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
四、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供,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提供原件备查);
5.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6.2013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7.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8.2015年项目业绩情况表(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
9.质量保证措施、进度控制措施、服务承诺、廉政承诺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均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必须盖章。
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提供备查的原件由投标人随身携带,需查阅时提供。
2.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人须在密封袋上注明按前附页中要求。
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九、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交纳人民币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并于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工作人员处。
收款单位:启东市财政局预算外账户
汇票账号:****************805
开户行:工商银行启东市支行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8. 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十一、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贰万元(20000元)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递交,视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录不良行为。
3、履约保证金账户等信息请在中标后咨询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合同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签订合同后没有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经有关部门查实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被委托方清退出备选库的。
十二、投标文件的无效情形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三、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启东市财政局
乙方:
为了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做好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协商确定,启东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启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代理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二条 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含统发工资)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及特设专户。乙方不向甲方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代理费、邮电费、手续费和代垫资金利息等其他相关费用。
(二)甲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向乙方发出直接支付指令。《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唯一结算工具。
(三)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按照《启东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及时、安全、准确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四)乙方在营业日I5:30(含)之前收到的甲方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须将代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在当曰汇出;在营业日15:30之后收到的,须将资金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前汇出。因客观因素无法办理的应及时反馈甲方,不得压票。
(五)甲方因特别紧急事项发出的支付指令,乙方要按照加急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六)乙方应在办理资金支付的当日向甲方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两个工作日内向预算单位提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七)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在乙方确认支付以前退票的,甲方收回直接支付凭证并予以作废,核实原因后重新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有乙方支付后,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全额或差额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乙方应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清算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预算外专户),并生成退款通知书通知甲方及预算单位(对无法确认退回资金相对应的原支付信息的应通知甲方确认后退回)。
第三条 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一)甲方为预算单位在乙方开设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乙方不向预算单位开设的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代理费、邮电费、手续费和代垫资金利息等其他相关费用。
(二)在每月26日前,甲方向乙方下达预算单位次月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若当月发生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调整变动,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再次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三)乙方在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当日向预算单位提交“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四)经甲方授权的预算单位用款,乙方应在确保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上的法律必载事项及“附加信息”栏记载的相关信息与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提取的电子信息一致的情况下,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否则应及时作退票处理。预算单位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向乙方发出直接支付指令,《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是预算单位办理业务的唯一结算工具。
(五)乙方在营业日I5:30(含)之前收到的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须将代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在当曰汇出;在营业日15:30之后收到的,须将资金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前汇出。因客观因素无法办理的应及时反馈预算单位,不得压票。
(六)预算单位因特别紧急事项发出的支付指令,乙方要按照加急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七)乙方应按照《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汇总通知单》确定的额度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自行超额度支付的资金不得参与财政资金清算,超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或不齐全在乙方确认支付以前退票的,预算单位收回授权支付凭证并予以作废,核实原因后重新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有乙方支付后,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全额或差额资金退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乙方应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清算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预算外专户),并生成退款信息通知预算单位(对无法确认退回资金相对应的原支付信息的应通知预算单位确认后退回),相关各方按原渠道恢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第四条 清算
(一)乙方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单位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并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执联,送国库支付中心审核、记账,同时将《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送人民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二)乙方向启东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经启东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确认后,向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提交《财政支付汇总清算单》及清算凭证,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根据启东市财政局提供的《财政支付资金额度通知单》,在限定的额度内通过国库存款户与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反之,当天财政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透支的资金由乙方自行垫付,不向财政收取垫付资金利息。
第五条 信息反馈、监测、查询与对账业务
(一)乙方须在每月2曰前(节假日顺延),分别向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算单位提供上月零余额账户对账单。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和预算单位的要求,通过、柜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提供查询服务。
(三)乙方按月及时同甲方、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预算单位进行对账。
(四)除甲方授权同意外,乙方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有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启东市财政局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支付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等管理。
(二)保证国库存款户、预算外资金专户有足够资金额度。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进行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和账户管理规定,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支付及清算业务。
(二)与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签定资金清算协议,并按规定向甲方、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预算单位提供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账户活动情况,并提供电子化的查询系统。
(三)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指令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并协助甲方对支付过程进行监控。
(四)妥善保管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供的各种支、付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五)接受甲方和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的管理监督。
(六)承担甲方因业务需要而担负的其他义务。
(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应由代理银行统一承担。
(八)乙方必须开设财政支付业务专用柜面,专门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财政资金延迟、错划、误划、漏划,或者为预算单位超支付额度办理资金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意外情况。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一)本合同自签署生效之日起有效,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如遇合同期内乙方发生重大管理问题,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与合同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情况,甲乙双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然有效。
(二)甲乙双方如遇纠纷,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启东市财政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四、投标人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五、评标办法: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前两名作为启东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采用计分法(综合评价法)来确定各投标人的排名。其操作程序为: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按下表(评价指标和权重表)所列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权重进行评标。
评价指标及权重:
评价指标分值
服务实施方案10分
对地方财政及地方经济的贡献度30分
企业规章制度情况10分
营业网点分布情况20分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20分
上线时间保证和承诺10分
合 计100分
评分细则:
序号评审项目评分细则
1服务实施方案(10分)服务实施方案的组织结构完善程度、资源支持系统完善程度及适用性。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
2经营业绩情况(3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启东贷款投放余额及政府类贷款余额情况进行对比打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启东贷款投放余额以人民银行确认为准,政府类贷款余额以财政局债务科确认为准)
15年各项贷款余额:第一名(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5)分。15年政府类贷款余额: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
3企业规章制度情况(10分)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其中执业质量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
4营业网点分布情况(20分)根据在启东市城区营业网点数量及覆盖率打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启东营业网点:第一名(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8)分。
5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20分)省级行与省财政厅协议、电子柜面系统开发(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上线时间保证和承诺 (1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上线时间保证和承诺进行对比打分。
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
注:对照每项评价指标要求,投标文件完全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十六、中标侯选人毁标等情况的处理
若中标候选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十七、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评标。
3.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直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三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承诺书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我们承担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 如果我们入选代理银行,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完全无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的一切审工作。
3.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被贵方退还。
4. 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 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代理资格资格将被取消。
6 我们同意中标人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 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8. 与本投标有关的通信地址。
投标人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银行的名义参加启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职务: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四: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针对贵所组织的启东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项目编号: ),我方郑重承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银行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附件五:

投标人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及主要情况(以下内容均以启东市级银行的数据为准)
(1)投标人名称:
(2)地 址: 电 话: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注册资金:
(5)主管部门:
(6)银行性质:
(7)主要负责人:
(8)职工人数:
2、投标人的启东市城区内经营网点情况:
银行分支机构及网点数量、分布;
序号经营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营业时间 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公 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2015年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征集
序号项目名称 金额完成时间负责人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七: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启东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启东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序号姓名本项目担任职务学历所学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及
证书编号
(若有)本专业从业年限本人最具代表性的类似工作经验












注:提供上述人员简历表,见《附件九》,并按“序号”进行排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九:投标人提交的其它商务和技术资料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启东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本节无格式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规定的详细评审内容和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编制。
一、...
二、...
三、...
四、...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认为本节无须提交的,应注明“本节空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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