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建标函〔2024〕138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直属各单位,有关协(学)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节能减排办字〔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2024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按照《通知》和《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宣传活动,并于5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函报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

联 系 人:张敬琦

联系电话:0471-*******

电子邮箱:nmgjstkjc@163.com

附件:2024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实施方案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普及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理念和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确保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节能宣传周活动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19日。

全国低碳日活动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活动主题

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绿色转型,节能攻坚”。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绿色低碳,美丽中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以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总结展示工作成效,营造绿色低碳氛围,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建筑节能降碳行动。

三、活动方式

开展绿色低碳倡议书活动,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筑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利用通用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网上“云”宣贯培训活动,解读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路径,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法规政策标准实施,提升从业人员设计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组织节能宣传进社区活动,采用新颖多样的宣传手段向社区居民普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知识。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工作成效和优秀案例推广及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绿色建筑实地体验、现场讲解、科普报道等活动,普及有关知识、宣传典型案例,展示相关技术设备对提升室内环境质量和舒适度、降低运行能耗和碳排放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公众选购节能高效家用电器和绿色低碳住宅,营造节能降碳氛围,提高社会公众节约集约意识。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权威媒体深度报道力度,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生动鲜活地宣传展示节能降碳工作经验成效。

四、活动安排

(一)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渠道通过转发相关文件、在线知识问答、视频宣传短片等方式,普及有关知识,宣传典型案例,展示相关技术设备对提升室内环境质量和舒适度、降低运行能耗和碳排放等方面的作用,推广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和产品,进一步传播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全民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在门户网站及内部工作网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发布节能宣传周宣传标语、相关信息,营造倡导节能减碳氛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保障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摆放建筑领域节能展板宣传政策和科普知识、回答群众疑问,向广大群众普及节能知识、倡导绿色理念、推荐节约降碳生产生活方式。(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小区与物业管理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开展节能宣传进社区活动。以服务居民日常生活为切入点,发挥社区物业作用,发放节能降碳宣传材料,在社区展示窗张贴海报,向广大社区居民科普家庭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措施及节能低碳生活常识、引导优先购买绿色低碳住宅、选购节能高效家用电器,倡议社区居民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养成节约资源、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的生活习惯。(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城市管理处、小区与物业管理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绿色建筑协会)

(五)在办公楼内及周边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倡导节约用电用水、节约使用办公耗材、降低空调电梯使用频率,发挥政府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保障中心、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组织获得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的优秀案例项目进行宣传,展示相关技术设备对提升室内环境质量和舒适度、降低运行能耗和碳排放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建筑主体开展建筑节能降碳应用及改造的积极性,传播绿色发展的健康理念,引导社会广泛开展建筑节能。(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小区与物业管理处、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绿色建筑示范应用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绿色建筑协会)

(七)推广一批节能新技术。组织协会、企业代表、行业专家召开推荐会,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为基础,以区内建筑企业节能减碳技术需求为导向,选取符合区情的节能、减碳、节水、循环经济重点推荐技术,精准对接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推广一批可靠有效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低碳绿色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绿色建筑协会)

(八)组织施工单位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地制作悬挂条幅宣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统筹协调。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联合主办、参与部门和单位做好协同配合,围绕宣传重点,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二)提高宣传实效。坚持节俭办活动原则,合理安排经费保障,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额内容,加大宣传力度。

(三)加强总结报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及典型案例,及时报送总结。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住房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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