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北流市除“四害”达标消杀服务(项目编号:BLZC2016-G4-0389)质疑答复函

广西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北流市除“四害”达标消杀服务(项目编号:BLZC2016-G4-0389)质疑答复函


广西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北流市除“四害”达标消杀服务(项目编号:BLZC2016-G4-0389)质疑答复函

广西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北流市除“四害”达标消杀服务

(项目编号:BLZC2016-G4-0389)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玉林海啸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春

被授权人:广西诺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96

邮编:537400

地址:广西北流市丰顺路39号

我公司于2016年6月1日16时收到贵公司递交关于北流市除“四害”达标消杀服务(项目编号:BLZC2016-G4-0389)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本次质疑进行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一:标书中第17页中关于用药明细表序号3、4、6、8的药品虽仅为参考用药,但由于限定了有效成分、具体含量、剂型,就变相形成了采购特定性。

如:序号3的药品限定为≥5%高效氯氟氰菊酯,剂型限定为水乳剂,根据以上条件,在国内获得农药登记并具生产资格的厂家仅为一家(WP********),且毒性为中等毒性。而在相同含量、成分的条件下,将剂型拓展为悬浮剂,可湿性粉剂,则有很多产品(例:WP********)能达到同样的室外灭蚊、蝇效果,并具有良好的灭蟑效果,且毒性属于低毒,使用的安全性、灭杀性比5%高效氯氟氰菊酯水乳剂更好。

序号4的药品限定为≥20%高效氯氰菊酯,剂型为悬浮剂,经查询国内仅有一家公司(WP********)具有该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资格;且该产品的农药登记信息上为室内使用,并不符合标书上所需的“外环境成蚊、蝇栖息场所用药”。

序号6的药品限定为≥2%胺菊脂·右旋苯醚氰菊酯,剂型为热雾剂,经查询,在国内符合条件且具有农药登记证件的厂家仅为一家(WP********)。

序号8的药品限定为≥0.005%氟鼠灵蜡块,经查询,目前在国内具有农药登记的厂家仅有一家巴斯夫欧洲公司(PD185-94),且属于德国生产,而目前国内在登记的灭鼠药中,能达到相同效果的蜡果的产品还有溴敌隆、溴鼠灵等。

以上几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并且序号8的药品限定为≥0.005%氟鼠灵蜡块为进口产品,并未经过审批采购,违反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质疑事项二:标书中第27页,计分办法中企业实力信誉分第1项“投标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爱国运动委员会颁发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先进集体的2分;获市级(含市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颁发防控登革热先进集体的得1分,满分3分。”第6项“投标人有县级以上政府除四害消杀业绩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个合同得1.5分,最高6分。”

以上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一答复:我司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按桂财采〔2014〕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通知》要求于2016年5月20日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在公示期间无供应商、专业人员等提出意见。本次消杀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对于用药是有一定要求的,招标文件第17页“北流市除“四害”达标消杀服务招标项目需求”本项目用药明细表中所提及各种药品均为参考用药,并非指定也非业主采购,投标人可选用其它品牌型号药品代替,但所供药品必须要有实质上等于或优于参考用药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不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为更便于贵方及其它投标人理解,经与采购人研究决定,拟对该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更改通知。

质疑事项二答复: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二为信誉加分项,此加分是根据本次项目的采购需求、项目预算,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而设定,并通过综合评分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来履行项目合同,并非强制要求或设定为资格条件,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供应商,采购人认为该项对于此次项目的质量保证及能否顺利通过本项目工作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更能体现公平公正性,经与采购人研究决定,拟对“企业实力信誉分”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更改通知。

贵公司如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件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采购单位:广西北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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