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DQZFCG(GK)2024-01-2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第一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设备双通道离子色谱仪、自动进样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第二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台设备全自动免疫印迹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整机质保四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账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喀什地区疏附县花城大道北侧81号
联系方式:147*****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众诚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11幢二楼2-S20室
联系方式:155*****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慧恩
电 话:155*****728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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