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楼体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楼体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长净经审字【2013】1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楼体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楼体亮化工程招标项目

2.2工程概况: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广场东南角,总建筑面积10070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838㎡,地下建筑面积33865㎡。枢纽中心由五层裙楼、两个二十三层塔楼和三层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高度为120m,结构高度99.75m。属于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2.3招标范围: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楼体亮化工程,包括建筑物周围地埋灯系统、塔楼转角部位LED线条灯系统、东西塔楼20米女儿墙LOGO发光字体及LED点阵像素屏系统,具体见图纸和清单。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广场东南角。

2.6计划工期:2016年7月2日-2016年8月15日。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3-2015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1项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中标后,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要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由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保资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工程严禁挂靠,如发现中标单位有挂靠行为,或因其他因素废标的,发标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如实反应情况,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发标方有权依据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由后续投标单位继续执行合同。

3.8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实际施工人挂靠并签约的,合同无效,发包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要求实际施工人赔偿全部损失,发包方不要求恢复原状的,仅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已完成工程,向实际施工人按照已完成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50%给付费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请于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第三开标室(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经理 138*****33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经理 155*****3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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