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F“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通州区典型电镀企业搬迁遗留场地PFOS等典型新污染物风险排查与评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GEF“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通州区典型电镀企业搬迁遗留场地PFOS等典型新污染物风险排查与评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为实现国家履约目标,我中心与世界银行共同开发的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旨在通过政策法规监管机制完善、相关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示范推动农业、消防、电镀等行业淘汰PFOS的使用,消除PFOS污染。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中,以PFOS为代表的三类全氟化合物被列入。《清单》的发布,明确了目前新污染物治理“治什么、怎么治”,为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提供了目标靶向。

研究表明,中国电镀行业中大量使用了铬雾抑制剂(CMCs)来降低镀铬工艺中六价铬逸散对人体的危害,可能会产生一定量的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其在环境中具有持久性、毒性、生物蓄积性和长距离环境迁移性,但是PFOS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赋存、风险危害情况还不清晰。基于此,拟选取通州区两个典型电镀厂搬迁场地开展PFOS等典型新污染物的风险排查工作,同时进行生态环境风险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控对策建议,为POPs公约履约提供技术支持。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完成通州典型电镀企业搬迁场地PFOS等典型新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通州典型电镀企业搬迁场地新污染物风险现状,评估不同用地情景下存在的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控对策建议。
(详见原文工作大纲)



二、工作产出及进度要求


产出1:《通州典型电镀企业搬迁场地PFOS等典型新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方案》,应在合同签署1个月内完成。

产出2:《通州典型电镀企业搬迁场地PFOS等典型新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应在合同签署3个月内完成。



三、时间安排



本项目总时长约3个月,具体以实际合同签署时间为准,累计投入19人月。



四、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有良好信誉度;

(2)应具有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污染物治理与管控或政策研究等相关经验项目或研究经验,具有新污染物管控有关经验的优先;

(3)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具有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等工作经验的优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招标信息和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三处 陈女士、张先生
电话:010-********、01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
邮箱: chen.wenjing@fecomee.org.cn

zhang.yang@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正本1份、副本6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1份)至:
邮箱:xiao.suizi@fecomee.org.cn
chen.wenjing@fecomee.org.cn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

附件:工作大纲(见原文)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4月28日

标签: 咨询服务 污染物 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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