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F“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通州区典型电镀企业搬迁遗留场地PFOS等典型新污染物风险排查与评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GEF“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通州区典型电镀企业搬迁遗留场地PFOS等典型新污染物风险排查与评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为实现国家履约目标,我中心与世界银行共同开发的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旨在通过政策法规监管机制完善、相关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示范推动农业、消防、电镀等行业淘汰PFOS的使用,消除PFOS污染。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中,以PFOS为代表的三类全氟化合物被列入。《清单》的发布,明确了目前新污染物治理“治什么、怎么治”,为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提供了目标靶向。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二、工作产出及进度要求
产出1:《通州典型电镀企业搬迁场地PFOS等典型新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方案》,应在合同签署1个月内完成。
三、时间安排
本项目总时长约3个月,具体以实际合同签署时间为准,累计投入19人月。
四、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有良好信誉度;
(2)应具有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污染物治理与管控或政策研究等相关经验项目或研究经验,具有新污染物管控有关经验的优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招标信息和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zhang.yang@fecomee.org.cn
联系电话:010-********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4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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