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遴选海丰县农膜安全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关于再次公开遴选海丰县农膜安全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我局于2024年2月26日发布了公开遴选海丰县农膜安全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实施主体公示,公示后暂未有相应的实施主体参与,为进一步解决传统地膜回收难、替代成本高的问题,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改善农田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全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粤财农〔2023〕20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汕财农〔2024〕9号)要求,决定再次对海丰县农膜安全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遴选公示。

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有意向的公司企业可根据《海丰县农膜安全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名参加。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5月9日18时止。

报名地点: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股(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侧)。

如有疑问,请致电0660-*******


附件:海丰县农膜安全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docx




标签: 安全 回收 农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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