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除“四害”药物询价采购的公告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除“四害”药物询价采购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四害”防制工作,我局需采购一批除“四害”药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药物类别、数量及规格
药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溴敌隆 | 0.005%溴敌隆粮食中和剂,低毒,≥100克/袋。外包装采用特硬纸板。 | 千克 | 300 | 按需方要求配送 |
二、投标产品要求
1.投标产品生产日期在2024年1月1日之后,不含国家禁用成份。须取得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产品质量标准证。
2.投标产品必须是生产商原装出厂的、包装完好的,产品参数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包装符合相应包装和标签规定。
3.投标时需提供样品1份,且不予退回。
三、投标单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
3.具有技术力量支撑,能提供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优质售后服务。
四、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3000元,投标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药品单价和总价,总价超过3000元,视为无效响应。
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应包含货款、运输费、税款等费用,即货物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投标单位报价要唯一性、合理性,杜绝恶性竞标。
五、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文件内容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限制农药许可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产品质量标准证等证照的复印件。
(二) 寄件要求
递交文件需用密封袋封口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石狮市除四害药物采购项目”和投标单位名称。
(三) 寄件地址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5楼石狮市卫生健康局517;联系人:邱燕飞;联系电话:********。
(四)须知
投标单位务必将相关资料密封后于2024年5月17日前寄送到我单位,逾期不候。
六、定标知会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或以快递方式送达我局(快递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按照总报价由低到高确认中标单位。最低报价相同者超过1个,将进行抽签确定。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7日内需签订服务合同,有关条款届时按合同规定执行。如参与单位未接到通知,则表明我局未接受其单位的方案和报价。
附件:石狮市除“四害”药物采购项目报价函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石狮市除“四害”药物采购项目报价函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贵局关于除“四害”药物采购公告的要求,我方可全部满足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并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现就采购货品报价如下:
产品名称:溴敌隆
有效成分:0.005%溴敌隆
剂型:毒饵
农药登记证号:
农药生产批准证号:
产品生产标准号:
生产商:
规格:
单价:
数量:300千克
总价:
注:1.本表列明本项目全包的价格,包括药品费用、运输费、税务费、验收费、服务费等所有费用,不得另加任何其他费用。2.报价总价必须唯一性、合理性。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被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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