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关于潘欣欣1户家庭申请八步区南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示
贺州市八步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关于潘欣欣1户家庭申请八步区南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示
根据《贺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贺政办发〔2017〕100号)有关规定,我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潘欣欣1户家庭符合申请八步区南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于5月3日下午5:00前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邮寄或直接送八步区住保中心(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3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贺州市龙山路3号,八步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774-*******
附件:潘欣欣1户家庭通过资格审核名单
贺州市八步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潘欣欣1户家庭通过资格审核名单 |
序号 | 申请类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状况 | 户主姓名 | 申请人数 | 所在单位 | 备注 |
1 | 开发区、园区及企事业单位员工 | 申请人 | 未婚 | 潘欣欣 | 1 | 南乡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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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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