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采购新开办企业首次刻章服务的第二次公告

定南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采购新开办企业首次刻章服务的第二次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相关要求,我局决定通过政府采购直接发包的方式,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企业中选取1家刻章企业购买新开办企业首套刻章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1.服务流程: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在企业开办窗口提出刻章申请并填写《定南县新开办企业首次刻制印章免费登记表》,企业开办窗口认定企业资质后,将《登记表》派单到刻章企业,刻章企业按规定时限完成印章刻制和公安备案,直接将首套章免费派送给新开办企业。

2.服务质量要求: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标准为:公章(光敏材质)、财务章(牛角材质)、法人章(牛角材质)、发票章(光敏材质)一套4枚,4枚公章均需符合国家防伪印章管理要求。

3.服务时限要求:原则上刻章企业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及公安备案。如因刻章企业延迟交章或印章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被办事对象投诉的,我局有权责令刻章企业整改,规定时限整改不到位或被投诉2次以上的,将取消刻章企业的承办资格。

4.服务费用结算方式: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实际产生的费用由我局与刻章企业按月进行结算,刻章企业在承办该业务时务必诚信经营,坚决做到不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如发现刻章企业有私自向企业重复收取首套印章费用或私自伪造刻章数据及凭证的,我局有权取消其承办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服务期限:此次采购服务总金额为15万元,服务费用满15万元后即到期。

6.其它服务要求:①承办企业除回墨印外,还需提供铜章、钢印、电子印章等业务;②承办企业进驻窗口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定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的相关规定;③承办企业进驻窗口服务期间的其它刻章服务需主动接受县公安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严格遵守刻章行业相关规定。以上三条如无故不遵守的,我局有权取消刻章企业的承办资格。

7.选取方式: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企业,须在指定日期现场提交刻印1套4枚印章的投标单价等资料。经评审,符合本次采购服务所有需求的且价格最低的报名企业为本次采购的中标企业。最低投标单价相同的,以现场抽签的方式选取1家作为中标企业。

8.保密要求:本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资料均视为商业秘密,双方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刻章企业所知晓的采购方资料待竞争性谈判结束,需全部保密处理。如因刻章企业原因造成采购方资料泄露,一切损失均由刻章企业承担,并取消刻章企业的承办资格。

9.其他要求:如中标企业系非定南本地企业,则应当在中标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到定南县公安局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取消其承办资格,并改由同等报价或次低报价的其他报名企业为中标企业。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定南县政务服务中心5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

定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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