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828破4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评估机构公告
2024冀0828破4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评估机构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围场远通破管字第9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2023)冀0828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2023)冀0828破申7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梳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顺利推进本案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募选聘评估机构一家,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现将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9日设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四合永镇广字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经理张振海,公司监事为宋喜兰。公司营业期限自2012年5月9日至2032年05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1万元,股东为张振海、宋喜兰。其中,张振海占股99.9%,宋喜兰占股0.1%。生产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目前处经营状态。
二、工作内容
1.根据对债务人现场清点确认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的债务人财产,依法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评估机构的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1.报名单位应当为承德市范围内入围《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的机构:
2.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行业评估业务经验;
4.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评估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3人,所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6.评估机构在近五年内从事过企业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
7.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四、评估费用及完成时间
1.本项目在整个案件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2.申报人的报价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申报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选聘的各种风险,申报人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在评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3.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且无预付款;
5.评估机构选定后30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应评估报告。
五、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应于选聘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5.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且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受过行业处罚等不良记录;
②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③对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上述材料均应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六、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二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河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收费依据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七、其他事项
1.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报告后,进行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到报名截止日时,若仅有评估机构各一家,且符合本公告相关要求,管理人可直接选定该机构;超过一家时,管理人择优选定;
3.关于最终选定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被选定的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被选定的机构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订相关业务合同,拒绝签订的,视为放弃被选定资格,管理人依次从已报名的机构中另行择优选定;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问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八、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 5月13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嘉和广场写字楼A座4层402室。
3.联系人:孙律师,电话136*****562,于律师,电话131*****613。
九、监督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特此通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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