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上陡门9组团20幢加装电梯方案项目联合审查会议纪要
温州市鹿城区上陡门9组团20幢加装电梯方案项目联合审查会议纪要
根据省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3〕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精神,我局于2024年3月21日邀请相关部门(名单附后)在新田园五组团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对温州市鹿城区上陡门9组团20幢加装电梯方案项目进行专项设计联合审查。现将会议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与会部门代表就该方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基本一致即原则同意该方案,详见总平面图(附图二),并按一下要求深化:
一、需进一步对接电力管线、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管线部门。1、在施工的时候注意电力管线,与电力管线需保持0.5米净距;有电力线请拨打********。2、按燃气施工图施工,如果与现场发生问题,要及时提供变更联系单。小区开挖审批,要求业主方协助办理。3、电梯井基坑位置有DN100供水管道,施工井挖必须前期办理迁改手续,不得擅自改装。电梯井基坑基础位置边要与市政供水管网保持足够的安全维护距离(≥0.5米),以便于供水管网的日后维护与电梯安全运行,避免产生安全问题。加装电梯须做好地下管线的保护,若涉及管线迁改等问题须与管线主管部门做好对接。
二、电梯产权共有人应落实主体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筹集电梯维修资金,落实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井道底坑及应急通话、应急救援通道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安装前须经告知,安装监检合格,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梯井道底坑所在位置下方的电力电缆、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各类管线反馈必须迁移,涉及地下停车库的,电梯底坑必须加固,确保安全。意见根据《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配备智能化监测装置。
三、按图纸进行施工。若施工阶段出现相关业主反对的,应暂停施工,双方协调解决后,再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务必要安全。
四、涉及雨污管网迁改的后期管网图移交,小区物业及属地社区。设计方案中应注明公示图纸。设计图纸中应增设钢结构维护保养专篇。设计图纸应委托图纸审查单位进行全专业图纸审查。设计图纸中应考虑无障碍设施。项目完工出具竣工验收表,具体请与区住建局做好进一步对接。消防部门对加装电梯要求以住建审批意见为准。
五、施工过程中,协调好邻里关系,做好谅解公示牌;施工时控制灰尘、噪音、光源等,施工场地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线;安全用电、确保安全、文明施工,防止扰民;建议施工前办理相关手续(如:住建、市监、消防、特种设备等部门备案和申请),开工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如: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市监、消防、街道等)。
六、对方案及施工图会审的图纸修改意见要逐条落实,设计单位和审图公司要做好核对工作。
七、根据《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温政办〔2018〕88 号)及《温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措施》(温市规办字〔2018〕28 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豁免清单。后续申请人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电梯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安装。开工前申请人应持相关材料到住建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告知需要第三方检测的事项,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检测。
八、未尽事宜应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执行。
抄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蒲鞋市街道、市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分局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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