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原公爱粮所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原公爱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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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2024-*****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16:19
名  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原公爱粮所)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低效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函〔2024〕10号),为有效盘活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有效闲置资产,促进资产整合利用,由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其管理的原公爱粮所低效闲置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至东方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现我局正在受理东方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原公爱粮所土地地籍调查事宜。原公爱粮所位于东方市天安乡原公爱乡政府南侧(755县道南侧),土地确权面积为2395.84平方米(合3.594亩)。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南至吉潮庆,西至刘桂连、李秀香,北至755县道,坐标为:J1(X*******.439、Y******.396),J2(X*******.712、Y******.734),J3(X*******.642、Y******.575),J4(X*******.670、Y******.812),J5(X*******.683、Y******.819),J6(X*******.192、Y******.229),J7(X*******.645、Y******.661),J8(X*******.985、Y******.398),J9(X*******.424、Y******.130),J10(X*******.404、Y******.551),J11(X*******.516、Y******.593),J12(X*******.963、Y******.383),J13(X*****98.109、Y******.312),J14(X2097605.580、Y484439.449)。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该宗地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附件:宗地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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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地使用权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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