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河区征收区域扫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沈河区征收区域扫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沈河区征收区域扫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4-30 至 2024-05-09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撰写人: 祁宏
(2024年沈河区征收区域扫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沈河区征收区域扫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4年沈河区征收区域扫保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8,000.00
最高限价(元):608,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沈河区征收区域内高东-4、金家屯、八家子9-1、八里堡、高官台西、后陵前堡、马北等7个征收地块,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具体的扫保工作安排根据沈阳市创城、创卫进度进行调整,中标人应保证及时有效的配合采购人所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沈河区征收区域内7个征收地块,具体的扫保工作安排服从采购人根据沈阳市创城、创卫进度进行调整,中标人应保证及时有效的配合采购人所下达的工作任务。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一、总体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沈河区征收区域内7个征收地块,共计约13.5万平方米。具体的扫保工作安排根据沈阳市创城、创卫进度进行调整,中标人应保证及时有效的配合采购人所下达的工作任务。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标准,国家或行业、地方有特殊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低收费物业小区按照《沈阳市建立新型环卫作业体制实施方案》和《沈阳市街道、社区环境卫生考核奖励方案(试行)》9000 平方米配备 1 名扫保人员,300 户配备 1 名垃圾收集人员,每300户一个台班(一车垃圾)。安全和应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卫工人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大风天气环境卫生作业应急预案》《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沈阳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沈阳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与质量标准》出台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3.中标人的人员和车辆达到满足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并逐步增加机械投入,并改善环卫工人年龄结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减轻工人劳动强度。还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4.扫保应达到的基本标准:

4.1庭院、绿地达到路面净、树根净、墙根净、草坪绿地净、公共场所净、楼前楼后净、果皮箱周围净、无人畜粪便,楼道达到地面净、无垃圾污物。

4.2住宅小区的垃圾达到随产随清,无积存、散堆散放情况。

4.3三类街路、沿街单位、街路市场按规定配备清扫保洁和延时保洁人员,环卫设施保持整洁有序,清扫质量和垃圾收运达到环境卫生“形象杯”考核检查标准。

二、具体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既是日常化的小区扫保服务,也是应急性质的突击扫保,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下达的任务时必须保证可以及时完成,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全天候巡视,则应按下列标准执行。

1.非物业小区楼道:

① 每周清扫楼梯 3 次(包括扶手及墙面招贴、喷涂、油渍、污迹、灰尘等)。

② 随时对小招贴进行清理。

2.非物业小区内广场、园路、绿地等区域:

① 征收区域内早 8:00 开始集中清理一次,下午13:00 开始集中清理一次,对征收区域公共路面、停车位、公共区域草地、绿化带(含树挂)进行清扫(包括纸屑、果皮、烟头、尘土、落叶等垃圾物),全天巡回保洁。

② 负责征收地块垃圾的收集、集中、转运或清运。

③ 对建筑垃圾、残土进行绿网覆盖。

④ 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⑤ 随时清理小招贴。

三、工作标准及要求

1.楼道达到目视地面无烟头、纸屑、杂物。楼梯地面、扶手、墙面及消防栓无明显污染。

2.清扫保洁达到“六净”、“六不”标准。即路面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墙基净,绿化带、花坛、公共绿地、树坑净,雨水斗净,果皮箱净;不见积水,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漏收堆,不往明沟、绿化带、花坛倾倒垃圾污物,不焚烧树叶、杂草和废纸。

3.征收区域楼梯、外墙、单元门、楼道内无小招贴。

4.征收区域内建筑垃圾、残土无裸露,覆盖绿网无破损。

5.按照标准配备环卫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完好。

6.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无乱丢弃垃圾、无垃圾残液。

7.征收区域内配备力工、保洁员、垃圾清运汽车。力工负责征收区域楼道内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的收集与运输;负责征收区域内垃圾箱的清理与运输。保洁员负责征收区域路段与路面的清扫保洁;负责征收区域内垃圾及楼道内居民垃圾的清理收集;负责征收区域内小招贴的清理。垃圾清运汽车负责按时进行垃圾运输。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其它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9时30分至2024年05月09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更新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通天街2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024*****9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扫保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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