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河镇临江村文化广场、佛塔密村照明工程、三道镇兴家村用电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柴河镇临江村文化广场、佛塔密村照明工程、三道镇兴家村用电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海林市柴河镇临江村文化广场、佛塔密村照明工程、三道镇兴家村用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林市柴河镇临江村文化广场、佛塔密村照明工程、三道镇兴家村用电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海发改发【2016】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林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建设资金省专项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林市柴河镇临江村文化广场、佛塔密村照明工程、三道镇兴家村用电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海林市柴河镇临江村、佛塔密村、三道镇兴家村
2.3建设规模:
1、临江村文化广场,花岗岩铺砌1980平方米,混凝土篮球场420平方米,挖土方2400立方米,回填毛石3600立方米,庭院灯8盏,广场亭1个,花池3个,边沟100米,休闲长廊46米,高杆灯1个。
2、佛塔密村照明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78盏。
3、兴家村用电工程,10KV线路0.21公里,组立12米水泥杆4基,新建0.4KV线路0.36公里,新做拉线4条,安装S11-80KVA变压器1台,安装变台低压计量装置1套。
2.4建设总投资:约136.42万元
2.5计划工期: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项目组织机构成员须具备相关专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市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6月7日至 2016年6月1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公园北侧老年活动中心六楼)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行许可证、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书、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注册建造师1人、工长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1人、造价员1人),其中注册建造师和安全员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等,外省企业需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材料,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公园北侧老年活动中心六楼),逾期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报名通过的投标企业,请于 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16 时,在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公园北侧老年活动中心六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公园北侧老年活动中心一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要求
报名时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同时到场进行验证,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林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叶光源
电 话: ****-*******
日 期:2016年6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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