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2号、3号炉及8号机计算器机控制系统改造LED灯更新招标公告
1号、2号、3号炉及8号机计算器机控制系统改造LED灯更新招标公告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1号、2号、3号炉及8号机计算器机控制系统改造LED灯更新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6-73-9
1、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1号、2号、3号炉及8号机计算器机控制系统改造LED灯更新采购项目已获得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相关文件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材料供应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1号、2号、3号炉及8号机计算器机控制系统改造LED灯更新采购
2.2交货地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指定地点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4招标范围:LED工矿灯、LED泛光灯采购
2.5交货日期: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30天内完成供货及验收。
3、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报名:
3.1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至少有3 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采购的所有灯具应符合GB7000系列国家标准和3C认证或欧盟ROHS认证。
3.3 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要求提供合格的样品,即提供50瓦LED工矿灯(热电厂锅炉车间现场用)和70瓦及200瓦LED泛光灯(热电厂锅炉车间现场用)各一盏,样品必需有完整的出厂铭牌,而且必须是原生产厂出厂铭牌,灯具外壳要求铸铝,防护等级按照技术要求必须在铭牌上体现,灯具型式必须符合要求。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5本项目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对上述要求必须认真研读,所有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在报名时一并提交,本次招标活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发现资质及业绩作假者一概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将列入本企业设备采购黑名单。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需携带公告第3款规定报名资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5、请于 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7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长春市锦程大街2769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83号
项目负责人:李丽萍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 编: 130011 电 话: ****-********
联 系 人: 曲女士 电子邮件: ********18@qq.com
银行帐号:****************843 开户行:工行驻一汽支行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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