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湿法制粒机高速混合制粒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湿法制粒机高速混合制粒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我院拟对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湿法制粒机(高速混合制粒机)采购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咨询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2024年5月10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货物清单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万元) | 采购需求 |
YN******-SB01 |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湿法制粒机(高速混合制粒机)采购项目 | 1台 | 16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相应履约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全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全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1号楼25层招标采购中心(南昌市八一大道445号)
3.方式: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料时,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4.售价:0.0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
七、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791-********
招标采购中心
2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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