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吕塘单元(ZX-30-09-11)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浙中信招 2024-12)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金华市
一、招标条件
本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吕塘单元(ZX-30-09-11)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56667 万元,招标人为金华中宜汇悦置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在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海塘及以西片区约 7 平方公里
综合区域内,地块东邻德胜街,西邻纵五路(规划),南邻横六路(规划),北邻神丽路,地
块用地面积 6.14 万平方米。地块建设内容为住宅、配套用房,其中第 1 标段投资约 4.3 亿
元,主要包括 14 幢住宅,建筑面积约 7.8 万平方米;第 2 标段投资约 3.9 亿元,主要包括 14
幢住宅,建筑面积约 7 万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吕塘单元(ZX-30-09-11)工程总承包项目第 1 标段; (002)金
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吕塘单元(ZX-30-09-11)工程总承包项目第 2 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吕塘单元(ZX-30-09-11)工程总承包项目第 1 标段)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
1.1 同时具有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
义务等事项;
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3 家,牵头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担任;
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资质;
④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设计或施工中的一项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1.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1.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
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1.5 投标人可以对本招标项目中的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联合
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1.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
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1.7 浙江省以外的投标人需提供《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或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站”备案信息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由承
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1.8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
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登记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满足本工程招
标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2.1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人员委派。
2.2 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委派。
2.3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
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4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 3 个月(2024 年 1 月~2024
年 3 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凭证为
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2.6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
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
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其他
3.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
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
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
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002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吕塘单元(ZX-30-09-11)工程总承包项目第 2 标段)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同第 1 标段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30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每日上午 08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 1060 号
四楼招标代理部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复制件(联合体投标的各自提供)、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制件(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联合体
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原件、
浙江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 1060 号四楼会议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 1060 号四楼评标
室)
七、其他
1.计划工期:第 1 标段计划总工期 800 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第 2 标段
计划总工期 800 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两个标段相同):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
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两个标段相同):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投标文件的递交:按规定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中宜汇悦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德胜路 636 号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13450228917
电子邮件:lubaijin@ccccltd.cn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 1060 号
联 系 人: 孙跃峰
电 话: 0579-82177305
电子邮件: 6382156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