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昆明市赴柬埔寨、泰国招商引资推介会会务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昆明市赴柬埔寨、泰国招商引资推介会会务服务”的计划
为高质量做好昆明市赴柬埔寨、泰国招商引资、宣传推介活动,确保招商活动取得实效,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赴柬埔寨、泰国招商引资推介会组织策划、会场设计、会场搭建、会场布置、展板制作、场景优化、氛围营造、会场翻译、安保、服务保障等有关工作。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赴柬埔寨、泰国招商引资推介会会务服务(B0401会议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 主要内容
协助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做好昆明市赴柬埔寨、泰国招商引资推介会会务服务,主要包括:
(一)协助做好推介会组织策划、会场设计、会场搭建、会场布置、展板制作、场景优化、氛围营造、会场翻译、安保、服务保障等会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推介会媒体邀请、信息刊载等宣传工作;
(三)协助做好推介会期间拟招商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络、招商资料准备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7万元。
(二)资金来源:投资促进工作专项经费—委托业务费。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具备完成本次购买服务主要内容的相应能力,具有在国外开展经贸活动、会议会展等方面资源和经验。
(四)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认真开展赴柬埔寨、泰国开展招商引资推介会组织策划、会场设计、会场搭建、会场布置、展板制作、场景优化、氛围营造、会场翻译、安保、服务保障等工作。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市投资促进局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响应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qq.com),并电话确认(0871—********),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邀请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5月8日。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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