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港公园(画溪大桥至五峰花园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兴港公园(画溪大桥至五峰花园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兴港公园(画溪大桥至五峰花园段)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LH-********068


招 标 人: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核 备: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日 期:二○一六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人须知12
第三章 评标办法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2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76
1.工程量清单说明76
2.投标报价说明76
3.其他说明79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另附)81
5.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82
第六章 图纸9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00
一.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101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03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5
2. 授权委托书106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07
4. 投标保证金108
5. 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109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1
二.资信和技术部分文件格式112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14
2.近年财务状况表114
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15
4.投标申请人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116
5.长兴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117
6.资格审查资料118
8.施工组织设计120
9.项目管理机构123
10 拟分包计划表(本项目不适用)127
11. 其他资料12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兴港公园(画溪大桥至五峰花园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兴港公园(画溪大桥至五峰花园段)工程 经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本工程绿化面积约为6855m2;景观铺装面积约2130m2;路灯安装27套,建设地址位于画溪大道与回龙山路交叉口南侧,计划于 2016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为 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1、主要包括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主要内容为长兴港公园内的绿化种植、园路铺装、侧石安砌、廊架工程、电缆敷设、路灯安装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227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4 年5月 1 日起至 2016年4月30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 2016 年 5月 31 日起至2016年 6 月 12 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允许非会员单位投标。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或《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非会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6月 23日 9 时_00_分,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2、未办理交易席位手续或席位费已过期的单位,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的交易席位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浙江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六.温馨提示
1、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地 址:长兴县明珠路689号 地 址: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徐 工 联 系 人: 邹 工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6年5月3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 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长兴县明珠路689号
联系人: 徐 工 电话: ****-*******
1.1.3招标组织
机构名称: 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地址: 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 邹 工 电话: ****-*******
电子邮箱: ********4@qq.com">********4@qq.com
1.1.4项目名称长兴港公园(画溪大桥至五峰花园段)工程
1.1.5建设地点画溪大道与回龙山路交叉口南侧
1.2.1资金来源自筹。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主要内容为长兴港公园内的绿化种植、园路铺装、侧石安砌、廊架工程、电缆敷设、路灯安装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90 个日历天,其中绿化施工如遇天气恶劣严重影响植物成活的,发包人有权将种植时间调整到适时种植,最终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包含在总工期内。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 6 月 25 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 9 月 25 日
整个工程工期安排应服从招标人和监理的要求,无正当理由工期不得延期,否则招标人将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诉。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施工经验、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自报竞争性工期,但不得超过招标人明确的计划工期。一旦中标,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投标资格
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内容。
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内容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因场地复杂,请投标人务必现场踏勘,如因未踏勘现场造成报价失误,中标后不予调整。
联系人:汪工 电 话:****-*******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6 月12日17时 00 分(北京时间, 如果投标人未按时提出问题,招标人一律不受理)
1.10.3招标文件的
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xztb.gov.cn)工程交易栏目澄清修改栏发布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xztb.gov.cn)工程交易栏目澄清修改栏发布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1.10.4上传疑问邮箱,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上传邮箱:********4@qq.com">********4@qq.com上传
下载网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xztb.gov.cn
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的资格要求:/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充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6 月23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xztb.gov.cn)公告或补充文件,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xztb.gov.cn)公告或补充文件,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2.3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计算方法√本次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玖仟捌佰柒拾柒元整(¥*******元)。投标会员可登录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会员系统通过招标文件下载模块下载。(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仅做参考)
√本次招标设置的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陆仟叁佰捌拾叁元整(¥*******元)。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设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85%。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控制价有误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在开标前10天向有关监管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2.4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2、本次招标委托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3、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名称及开户行:

账户名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省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4、缴纳形式:电汇、网上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等其它形式,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
5、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主体基本账户转出(不得由分公司、办事处或项目部等非投标主体及一般账户转出,否则无效);
6、投标保证金账号等相关信息的获取,应由潜在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保证金子账号”按钮后自动生成。每个标段生成的账号各不相同,一个标段只能对应一个账号,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账号。潜在投标人不得将欲投标的几个项目保证金累加后汇入同一账号,否则系统只能视作一个标段的投标。
7、中心在系统中设置了保证金信息打印功能,以便潜在投标人正确、及时的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
8、为方便各方,“中心”和各潜在投标人办理保证金收退手续,双方将不再相互开具收据。
9、各招标代理(招标人)将在开标时在系统中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招标人)发出退还指令,中心财务按汇入原账号退还。
10、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前实际到帐方为有效。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帐各投标单位应提前从基本账户转出。同时,投标人还需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保证金”章节要求提供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注意:
(1)投标人必须按以上要求从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中一次性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2)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非会员投标的,开标时应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4.1投标保证金1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投标人可以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具体退还时间请关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或咨询招标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
(4)非会员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办理手续请咨询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窗口,电话:****-*******
1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园林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证书中未体现的,需提供毕业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如有)、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缴费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6、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7、向检察机关查询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8、 其他: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二、评审打分资料: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文件资信标评审内容提供相关资料。

注: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接到通知后30分钟)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
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全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贰 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商务部分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提供预算软件文件及EXCEL文件。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再递交肆份投标文件的副本。
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第一册商务标;第二册资信标。
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提倡双面编制)。
4.1.1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和密封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即所有正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封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注: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封装,招标人将拒收。
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工程开标室(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4.2.3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否。(至投标截止时间时不满三家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是。
4.2.5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一、未按本须知4.1.1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开标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工程开标室(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现场招标人进行点名时,按以下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公证人员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递交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本人身份证;
2、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资质证书中载明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本人身份证;
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递交本人身份证、社保手册或社保机构近三个月出具的缴费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中的“社保手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中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本人身份证仅限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上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请同时递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为准。)
以上须递交的证明材料、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原件经招标人或公证人员现场核验后退还(除授权委托书外)。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一、密封情况检查:
√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二、由招标人代表按照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评标方法√无技术标的综合评估法。

6.4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2个。
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或银行支票或银行电汇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暂列金额除外)的 10 %。
追加保证金的金额:本工程设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85%。若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2倍追加保证金。退还方式和时间同履约保证金。
8.2不再招标
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后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6. 未提供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投标申请人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等承诺;
7.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8.投标文件中未按本表第3.5款规定附相关的证书、资料的复印件的;
9.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出具虚假报告或签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10.不响应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5.擅自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暂估价和暂例金额的(如有);
6.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的形式报价的;
7.投标文件中所选的材料品牌不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之列的(如有);
8.擅自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或除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外其余地方计算错误的;
9.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总价表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章的。
10.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实质性要求的;
11.其他:/ 。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10.2异议与投诉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书面形式。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等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3定标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一) 核验拟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的园林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
(二)向检察机关查询拟中标人、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上述证件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一、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10.5不良行为认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的认定按《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长招办[2008]2号)执行
10.6特别说明一、投标人须知的正文及其附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三、上传至下载网站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须知

(略,内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无技术标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5人及以上单数),在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
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评审范围的选定;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审查;
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6.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
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8.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
9.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0.完成评标报告。
四、评审细则
(一)评审范围:
1. 取经开标的所有商务标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名,取前11名进行初步评审,若经开标的投标人小于或等于11名的,则全部进入评审。
2.如有否决投标文件的,且通过的符合性审查且商务标通过的投标人少于11名时,在其余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补足11名,其余投标人递补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11名时,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进入评分范围。
3.若商务标投标报价相同,则相同报价单位以递交投标文件先后排序,先递交者排名靠前;
4.有以下情形的不进入经开标的所有商务标投标报价的排序: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投标报价的大写文字未按规范正确填写或不能够识别的,评委评审后,不能确定投标报价被否决投标的;
(3)投标函中所填写内容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
(4)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一)符合性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商务标审查和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审查
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符合性审查通过和技术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审查。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报价审查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人报价,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二)商务标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商务标审查不合格予以否决,不再进入投标报价的排序。
五、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
(3)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六、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本工程设商务标(95%)和资信标(5%)。
(一)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总分100分,由投标报价评审95分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详细评审5分组成。
2、有效标的确定
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且低于平均报价的92%的投标报价视为低于成本价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余投标均为有效投标。平均报价为进入评审范围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进入评审范围的投标人在3家及以下时,平均报价为进入评审范围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报价评定
招标人在开标前,当场从下列A、B、C、D四种方式中随机抽取一种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
A.通过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中的最低报价和次低报价两者的平均值;
B. 通过评审后的所有有效投标的报价的平均值和最低值两者的平均值;
C. 通过评审后的所有有效投标的报价的平均值;
D. 通过评审后的所有有效投标的报价去除最低值后的平均值。
各有效投标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的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95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2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1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报价得分不足30分,给30分。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定: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详细评审采用扣分制,扣完为止。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详细评审扣分方法如下:
1)评审清单项的选取方法: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大于100项(含100项)的,在招标控制价的所有分部分项清单中,按分部分项清单合价降序排列,取合价最大的前0.6*A项分部分项清单,和去除0.6*A项后从剩余分部分项清单中计算机随机抽取0.4*A项,总共A项分部分项清单进行详细评审。(由于未实行电子评标,本项更改为在招标控制价的所有分部分项清单中,按分部分项清单合价降序排列,取合价最大的前A项分部分项清单进行详细评审)。
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小于100项的,在招标控制价的所有分部分项清单中,按分部分项清单合价降序排列,取合价最大的前A项分部分项清单进行详细评审。
A值的确定: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大于100项(含100项)的,A为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15%;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小于100项且大于15项的(含15项),A等于15项;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小于15项的,A等于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
2)平均价的确定:平均价为有效投标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价。如有效投标少于5家的,取所有有效投标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算术平均,以计算出平均价;如有效投标大于5家(含5家),在每条参与详细评审的分部分项清单的各综合单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以计算出平均价。(3)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高于平均价15%(含15%)或低于平均价15%(含15%)的,每项扣B分。(其中:B=5÷A)。
(二)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
资信标总分100分,分二项,按以下标准评定。
1、投标企业信誉分,满分70分
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备注
1企业科技进步水平(3分)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每项得1分;省级工法每项得0.8分(本项不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有效专利每项得0.2分;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其中同一工法以最高级别进行计分
企业通过国家认可的与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相符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论证的,通过一项得0.2分,通过二项得0.4分,通过三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2企业资质(4分)特、一级资质,评定分值4分
二级资质,评定分值3.5分
三级资质,评定分值3分
3工程质量(10分)上五年度内,企业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0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7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上三年度内,企业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银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9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银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6.5分。
上一年度内,企业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铜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8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铜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6分。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6分)上二年度内,企业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6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3.5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上二年度内,企业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3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2分。
上一年度内,企业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5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3分。
上一年度内,企业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2.5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5分。
上一年度内,企业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长兴县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5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县区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3分。
上一年度内,企业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长兴县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2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县区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5分。
5市场行为(11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前无不良行为的,得11分;投标申请人被招投标监管部门以及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每条记录扣2分,最多扣6分。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前一年内在长兴县范围内因民工工资原因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一次或虽不属于群体性上访事件,但同一事项造成重复上访三次及以上的,每次(项)扣2分,最多扣5分。同一不良行为记录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
6投标申请人的信用评价,满分36分(1)投标申请人承接过类似景观绿化工程,单个工程造价在200-500万元的得5分;500万元以上的得8分。(3)、(4)二项评分,仅限于招标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工程。
(2)招标人对承接过本单位工程的投标申请人履约情况综合评价: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投标申请人未承接过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的,得3分。
(3)企业上年度在长兴县内缴纳建筑业税费合计每100万元得0.6分,不足100万元按直线内插比例计算相应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高得18分。
(4)长兴企业上年度在县外营业收入合计每1000万元得0.1分,不足1000万元按直线内插比例计算相应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高得5分。
7附加分上五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或同级别奖项的,得3分;上三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优秀园林工程银奖”同级别奖项的,得2.5分;上一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优秀园林工程铜奖”同级别奖项的,得2分。对长兴企业在长兴县外工程获得质量安全奖项开拓县外市场的,给予企业下列附加分(县内外奖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值计取)
上二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的,得2.5分;上一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市级标准化工地的,得2分;上一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县级标准化工地的,得1.5分。
合计

2、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满分30分(备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备查)

序号详细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备注
1工程质量(15分)(1)上五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5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0.5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2)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银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3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银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9分
(3)上一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铜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1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铜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8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0分)(1)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0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6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6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
(3)上一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8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5分。
(4)上一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3分。
(5)上一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长兴县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6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县区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
(6)上一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长兴县绿色工地称号,评定分值2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县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分。
3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或职称(5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为园林工程师的,得3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为园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得5分。
4附加分上五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或同级别奖项的,得4.5分;上三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优秀园林工程银奖”同级别奖项的,得4分;上一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优秀园林工程铜奖”同级别奖项的,得3分。对长兴企业在长兴县外工程获得质量安全奖项开拓县外市场的,给予该投标项目负责人下列附加分(县内外奖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值计取)
上二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的,得4分;上一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市级标准化工地的,得3分;上一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县级标准化工地的,得2分。
合计

(三)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资信标得分×资信标权重。
七、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如有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有业绩要求的);
7.其他建议。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 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调整(增加或减少),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时间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询标纪要(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和变更文件;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投标技术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承包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及公证后(如需)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五 份,承包人执 五 份,长兴县公证处一份、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其中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相应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 ;
资质类别和等级: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  ;
联系电话: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
电子信箱: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
通信地址: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内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的相关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同1.3款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询标纪要(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和变更文件;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投标技术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竣工资料所需图纸由承包人自理)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满足施工要求的全套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②已完工程量和施工形象月报表为每月25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上述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或按监理要求的份数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成提供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施工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施工现场代表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设红线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签合同时填入) ;
身份证号:(签合同时填入) ;
职 务:(签合同时填入) ;
联系电话:(签合同时填入)  ;
电子信箱:(签合同时填入)  ;
通信地址:(签合同时填入)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权 ②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和否定权 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权 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⑥对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 ⑦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的初审权 ⑧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 ⑨对本工程全过程监督、考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水源、电源由配置点接至承包方施工现场内接线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需缴费金额直接及时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交。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承包人与现场监理、业主代表处确认地下管线布置,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包括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单位)确认,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不能预见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通知使用人及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若有损坏,必须原样修复,所需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本工程不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纸、技术资料及电子文本。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纸4套、技术资料4套及电子文本2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必须如实反映施工实际情况,并应符合长兴城建档案馆的存档要求。
1)按图施工或较小变动可在原施工图纸中修改,变更联系单内容须在竣工图中标明。
2)如变动较多或文字难以全面表述则应由承包人组织人员绘制竣工图纸并承担相应费用。
3)竣工图须为蓝图,竣工图须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竣工图章;总监、现场专监须本人签字,且须盖总监执业章、监理项目部章(重新绘制的竣工图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业主项目负责人须对竣工图进行审核并签字。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 承包人需负责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
② 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
③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④承包人应负责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
⑤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
⑥其他:
a、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及使用费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c、本工程施工应按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遵守长兴县建设局文件长建设[2003]38号“长兴县建设局关于我县雉城镇城区建设工地水冲轮胎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同时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程交付使用后7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
d、承包人须严格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长劳社发[2011]12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将工资预留保障金存入指定帐户。
e、工程变更须严格执行长政办发【2012】166号文件和长发改办【2013】3号文及长建设〔2015〕142号文的规定执行。
f、凡涉及工程变更需用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工程变更发生后14天内提交工程师审核,如需现场计量的,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进行现场计量。如逾期不报或未进行现场计量的,监理工程师将不予签证。
g、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需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同时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自觉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听取发包人的意见和建议。
h、本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到位,强化管理”的安全方针,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小组,自上而下,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全面监督管理和检查工地安全施工工作。
i、承包人应对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j、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能发包人提前安排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其工作,无条件腾出相应工作面,以便其他专业工程顺利穿插施工。由于承包人不配合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k、本工程涉及的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和暂定价材料需由发包人招标确定的,招标文件由发包人拟定,总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l、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m、发包人均有权对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进行更改,承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以下统称材料)其品牌、质量、规格均须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材料进场前15天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合格证明、样品、有关资料的原件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场,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试验室检测,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方可用于工程。
n、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o、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进料。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满足招标要求或有意提出调整招标清单要求且发包人不能接受时,发包人有权根据招标清单另行采购,并按实际采购价及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在合同款中扣除,同时通过监理书面告知承包人且无需承包人确认。对材料检验批的检验,如一次验收不合格,该检验批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发包人有权随时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商品混凝土配合比不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有加水现象或超过初凝时间、模板未达到规定时间拆除等现象,发现前述任一现象,均处以承包人5万元/次罚款,再次发现,加倍重罚并承担违约责任。
p、发包人有权对暂定价材料按甲供或另行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若有)。
q、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品牌填报,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指定招标文件中该种材料推荐品牌中的任意一个品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r、石材约定:所有的石材的含铁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辐射量不超过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施工图中各种石材的最大规格的石材样品,该样品将被封样,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通过后,承包人方可进料。
s、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材料报验,并提交材料合格证、质保书等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原件并加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如无原件则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并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章),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及投控单位一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签合同时填入)   ;
身份证号: (签合同时填入)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签合同时填入)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签合同时填入)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签合同时填入)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签合同时填入) ;
联系电话:  (签合同时填入)  ;
电子信箱: (签合同时填入)  ;
通信地址: (签合同时填入)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行承包方职权。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现场到位率不得低于26天/月,其它管理人员需确保现场到位率不得低于26天/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不得同时离开现场。具体考勤办法服从招标人管理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提供的,承包人偿付5万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偿付违约金5000元/天,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或中途更换,承包人须选派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偿付5万元/次?人的违约金。
承包人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偿付1万元/次?人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偿付1万元/次?人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整改。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含每月正常休息时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须向业主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请假核准,否则按缺勤处理。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或中途更换,承包人须选派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偿付1万元/次?人的违约金,更换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偿付5000元/次?人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以监理或发包人考勤记录为依据。若承包人选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分别偿付2000元/天?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000元/天?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500元/天?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约金(每月考核、结算);以上人员到位率未达到承包人承诺到位天数的70%的,且经监理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次月到位率仍未达到70%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月到位天数由发包人按月考核,违约处罚当月结清,并由承包人补足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交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或银行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0%、工期保证金占30%、项目班子保证金占20%、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如承包人不能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发包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2)追加保证金:如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2倍的追加保证金,退还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3)履约保证金(含追加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因违约而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共免费提供办公用房1间,承包人需在现场配置会议室1间,并配备办公设施,现场为工作需要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确定后填入)  ;
职 务:(确定后填入)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确定后填入) ;
联系电话:(确定后填入)  ;
电子信箱: (确定后填入) ;
通信地址: (确定后填入)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各工序开工前和完成后均应书面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2)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并保留影像资料,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且保留影像资料的该项目工程不予计量。(3)承包人应提前12-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4)填写专用验收表格各方签字。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增加以下条款:
(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相关地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劳务及职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及湖州市统一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按照湖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荷载必须满足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
(5)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因此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 承包人必须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各个环节都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工程的安全施工。
(7)承包人在基础开挖、垂直运输、高空作业、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工地附近厂房及已建设施、临街及临河等附近施工,施工开始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不排除承包人的主体责任)。防护措施费列入相关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计取。
(8)如遇上级领导到达施工现场需紧急停工及整理现场卫生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响应。
(9)其余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工程开工后7天,发包人协助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遵守长兴县建设局文件长建设[2003]38号“长兴县建设局关于我县雉城镇城区建设工地水冲轮胎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同时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业主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程交付使用后7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施工现场形象:做好工地文明、安全,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7.1.1的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本工程开工日期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3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约定开工日期前完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3日内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因举行的重大社会活动引起的停工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如中高考、G20等)。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通过获得验收通过,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按天累计。累计逾期天数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施工过程中,监理及发包人按进度计划节点进行施工进度考核,若未按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的工期节点时间完成相应的节点计划,每延误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0.2万元;若在后续施工中,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承包人采取了有效的赶工措施,弥补了前期节点延误工期,发包人将返还节点延误所扣款项;若未弥补节点延误工期计划,并造成总工期发生延误,将按本条款与总工期延误条款一并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结构、地下管道、有毒土壤、异常的地下水位及地下障碍物等。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连续24小时且日降雨量大于100mm以上 ;
(2) 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天或日气温低于-10℃ 的严寒天并持续3天及以上 ;
(3) 以上以长兴县气象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本工程提前竣工不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保管费、检验费等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再收取保管费,但承担保管责任。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国家及部门规范要求需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规格和数量符合规范要求,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承包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承包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试验内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属于强制性规定需要试验的内容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强制性规定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3承包人提出不能执行变更的理由不充分或实际可执行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所有变更需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承包人可以根据本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变更申请,报监理、审计单位审核,并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提出不受约束的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审核并按长政办发【2012】166号文件、长发改办[2013]3号文件和长建设〔2015〕142号文件要求报批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参照“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组价原则进行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本工程不奖励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预付款基数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工程实施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及机械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不可抗力、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精神对工程量签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以外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a、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不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本身的漏项、少计内容);b、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8小时以内的停工;c、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d、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等;e、合同期内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等 。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因素之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2)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调整方法见“10.4、变更估价” 。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其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在结算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并按实调整,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的15%,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重新组价(如增加或减少20%,其中15%按原投标报价,剩余5%重新组价(组价依据:浙江省2010版定额、主材按开标当月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市场询价)、原投标中人工费、机械费及相关取费。重新组价后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总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最终以国家审计为准。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单价计算确定 。
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第3)条”组价原则进行组价,经监理、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机构进行审核,最终以国家审计为准。
④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计算规则执行。
⑤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参照“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组价原则进行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
5) 在遵循以上第3)、4)条调整原则进行组价后的综合单价不得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且不得高于相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10%。
6)当某项清单项目施工内容取消时,直接扣除该项目的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另作补偿。
7)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设备暂定价格的调整;暂定价在实施过程中只调整签证价与暂定价的差额和差额的税金。
8)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包干的内容,发包人不另作补偿。
9)暂列金额部分由发包人签证确认。
10)规费、税金等为费率包干,其中规费中的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总额5%(暂列金额除外)的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且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提供预付款担保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现行国家、行业计量规范规定计算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按月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报告,交监理、发包人审核,但该工程量仅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若承包人提供工程量报告延期,则支付工程进度款也相应延期。承包人必须在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期实际完成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并递交发包人或专业审计机构等审核批准后生效。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同工程量计量周期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根据承包人提交的每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应付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审核后应付工程款的50%;
(2)提供全套工程验收资料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合同工作量的65%,同时扣回预付款;
(3)工程结算审计(国家审计)结束并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后30天内,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85%;
(4)剩余15%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并附有使用单位使用情况证明后结清(保修金退还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及绿地养护承诺书”规定);
(5)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进度支付比例分摊;
(6)其他零星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7)上述进度款支付时暂列金额及暂定价部分不作为付款计算基数。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6地形按施工图要求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种植土回填(种植土回填前须经发包人验收);种植穴挖掘完成,经发包人清底验收合格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苗木到场须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才能种植,进入下一道工序。
13.2.7养护期24个月,自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按《长兴县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养护。养护期内,须及时更换死亡及生长不良的苗木,并接受发包人的养护考核。绿地移交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13.2.8所需的苗木均应是精品苗,即全冠,冠形优美,符合设计要求。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竣工退场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符合完工验收条件,由承包人提前10天向发包人提出“完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会同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本工程的全面评定验收,验收合格,该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但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合同规定范围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待整个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并经使用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退还承包人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及绿地养护承诺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现场或提供的施工现场不能满足施工要求;②提供的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②工程完工后未按约定清场;③不履行或不配合分包管理等。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承担以下相应的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承包人材料的采购及保管须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材料严禁以次充好。如达不到要求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10%的违约金的,如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加倍扣除以及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原材料严格按招标文件推荐或中标的品牌进场报验。如报验材料与实际使用的材料不同,由监理发出退场指令,退场后必须书面回复,第一次偿付违约金2万元。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偿付违约金5万元。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偿付违约金10万元;不按设计文件施工,不按监理批准的方案实施,不按规范施工或偷工减料,由监理发出整改指令,整改后必须用书面进行回复。第一次偿付违约金2万元。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偿付违约金5万元。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偿付违约金10万元。工程清场结算在合格的基础上,发包人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审计,审计后的工程款项待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付清(其中留15%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且工程移交完成后无息退还)。
⑤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将予以拍照记录,承包人将按如下标准承担违约金。
序号违规内容违约金
1现场材料乱堆放500元/次
2未经监理验收签证即进入下一步施工2000元/次
3打架斗殴或治安纠纷事件10000元/例
4施工用电存在隐患500元/处?次
5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500元/次
6承包商虚报、乱报签证费用及进度款,经监理审核,核减超过10%部分按核减额的5%支付违约金
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县、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偿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
⑦工程质量受县、市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偿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
⑧发现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材料以次充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蔽施工等情况的,除责令整改、返工外,承包人应偿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
⑨因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包人应偿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
⑩因施工方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造成投诉、信访、曝光等事件,承包人应偿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另行协商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取消本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利物质条件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须投保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包相应保险费用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索赔
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索赔款项应在结算过程中最终确定,并在结算时支付。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关于结算审计费用的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等要求及时报送结算。结算的编制应规范、准确,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 工程结算国家审计审核时审定造价5%以内的净核减额部分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其余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结算审计产生的审计费用的计算:
审计局收取总额S=净核减额×7%
发包人承担部分A=审定价×5%×7%
承包人承担部分B=S-A
如结算审计净核减率超过10%的,产生的审计费(S)全部由承包人支付。
21.2关于施工合同公证费用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所签定的施工合同,如需经长兴县公证处公证,公证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
21.3本工程产生的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发包人和中标人各承担50%。
21.4保修到期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保修期满手续,若不及时办理,保修期相应延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视同质保期,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及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5承包人必须建立工资预留保障金,按长劳社发[2011]12号文件,承包人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将工资预留保障金存入指定帐户。
21.6按长政办发[2013]54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洁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交纳廉洁保证金。
21.7所有变更按政府文件要求(长发改办(2013)3号及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设计等变更。
22.其他补充说明
22.1在施工中,承包方需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协调。
22.2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了的投标文件中。
22.3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
(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3)若承包人未实施竣工后修补。则发包人有权另行请其他人进行修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工程尾款中直接扣除。
22.4承包人采购材料苗木的约定:
①所有苗木应选用树型好,姿佳的苗木,发包人对树型拥有最终确认权。
②苗木的采购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当承包人选定的苗木等的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
③外地苗木须有检疫证明,苗木的选购须经发包人、监理认可确认,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对苗木材料的验收,必须由发包人现场验收,并做好苗木材料的验收记录,该验收记录将作为结算的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苗木材料做好明确标记,要求立即清理出施工现场。
④承包人不应以所采购的苗木品质高于设计标准为由而增加费用;承包人不得以投标时考察考虑不周,提出无此苗木品种或无规格为由,要求更换苗木品种或规格,增加费用;承包人不得以设计不合理为由提出自己的优化方案,而拒绝或推脱或消极实施原设计,从而要求增加费用。
如承包人提出无此苗木品种或无规格为由要求更换苗木品种或规格的,则该苗木由发包人采购,并按采购价的2倍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及绿地养护承诺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4: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合同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及绿地养护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长兴县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及绿地养护承诺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主要包括硬质铺装、土方回填、绿化种植及养护24个月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2.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3.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4.苗木保活为 2 年,保活率100%,生长正常,树形美观,无病虫害;如有补栽苗木,补栽部分养护期须满 2 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未说明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项目,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国家有新规定参新规定,保修期按新规定调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绿地养护管理范围、期限和标准
承包人在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养护管理责任(包括人为破坏、偷盗等)。
3.1本工程的养护管理范围和具体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内容。
3.2本工程的养护管理期限和标准,双方约定如下:绿地养护管理期为24个月,自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一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五、质量保修及绿地养护管理责任
5.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5.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4承包人应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养护期内的绿地养护管理: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出交一份详细可行的绿地养护管理方案,应包括:养护管理计划、养护技术组织措施、养护人员及设备配备表、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后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必须按备案的绿地养护管理方案进行养护管理。发包人应按照城市绿化养护标准的要求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2)养护期内绿化的换苗、补苗工作,每道工序必须由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同时承包人出具养护联系单,由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在养护期内必须做好绿化养护的施工日记,供发包人了解和检查养护工作情况。
(4)工程验收后所有换苗补苗工作必须在验收当时绿化种植季节或紧临的下一个绿化种植季节初完成并在工程竣工移交报告中明确。
(5)承包人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绿化换苗、补苗工作,及承包人在养护期内养护不到位,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无法保证工程养护质量及工程养护期满验收合格通过,因而发包人将有权选择其他承包人完成相应工作,费用按投标书确定的综合单价或实际支出的两倍从工程款中扣除。给工程建设带来的其它损失由原承包人承担。
5.5苗木种植成活率达到100%,完工后的未成活苗木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补栽和养护,直至成活。养护期满15天前,由建设单位会同接管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的所有设施、绿化苗木等进行核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才能申请工程竣工移交验收。
5.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及移交,若移交时间恰逢当年12月至次年3月,则移交时间顺延至3月后办理,该期间养护费用自行承担。
  六、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养护期间苗木的养护及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7.1本工程竣工交付后,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二天内处理有关问题,对影响正常使用或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紧急维修以及不履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在承包人保修费用中扣除。
7.2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八、保修金的退还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并附有使用单位使用情况证明后一个月内结清(不计息)。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附件(一):
长兴县园林管理局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促进本县城市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并有量化依据,县园林管理局对局属在建未移交绿化工程、外包绿地养护工程、直管绿地养护工程、开发项目代建绿化工程的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长兴县园林管理局直管、外包、在建、代建的公园绿地范围。
二、由县园林管理局成立考核小组进行公开考核,考核工作由绿化督查科负责,绿化建设科、绿化养护科、行业管理科配合,被考核部门为局属各养护管理站、在建未移交绿化工程、开发项目代建未移交工程和外包养护管理地块。
三、考核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平时以日常巡查为主,发现问题以发“整改通知书”及附照片的形式限期整改。
四、考核内容按照《长兴县公园绿地、道路绿带养护管理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考核,每次由考核小组进行评分后得出月考核得分。
五、考核成绩分档及与经费挂钩方式:
(一)考核记分根据被考核部门所有管理区域分别进行评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因养护管理失当,受到局上级点名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一次扣减当月养护总经费的5%;受到局绿化督查科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完成整改要求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减不低于当月养护总经费的30%。
(三)各考核点月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的,养护经费全额支付,90分-80分(含)之间,每分扣减当月养护经费的1%;80分以下每分扣减该考核区域月养护经费的2%。
(四)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或一年内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累计满三次的除扣减当月养护考核经费外一次性扣减年养护总经费的20%。同时,对外包养护单位终止养护合同,园林管理局养护管理站负责人岗位调整。
(五)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2月15日起开始实施,原考核办法终止,本考核办法如遇调整,则按新办法执行。
(六)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长兴县园林管理局。

附件(二): 长兴县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如遇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计分评分标准
一绿化养护管理
(65分)1、栽植一年以上植物无明显缺株和死亡现象,缺株和死亡视季节及时补种。当年栽植植物成活率不低于95%。5分检查地段植物发现明显缺株和死亡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成活率低于95%,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修剪必须及时到位,方法正确,不得超过规定高度。色块、绿篱要保持原有形状,表面平整、线条一致,窜枝长度不超过5厘米。15分修剪不及时或方法不正确,每发现一处(块)扣1分。表面不平整或窜枝长于5cm,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植物枝条分布均匀,无枯枝败叶、脚芽、侧芽、树木倾斜等5分有枯枝、病枝、残枝、脚芽、侧芽、树木倾斜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草花及时更换;草坪修剪及时,无明显杂草,无黄土裸露10分草花更换、草坪修剪不及时,有明显杂草及缺损区块,每发现一处(块)扣1分。扣完为止。
5、及时防治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无群众举报。用药配比正确,操作安全,不发生药害事故。
10分病虫害防治不力,每发现一处(块)扣2分;造成药害事故或影响观瞻、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6、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水、缺肥现象,及时抗旱排涝。5分植物长势衰弱及严重缺水,叶片枯萎、缺肥等每发现一处(块)扣1分。扣完为止。
7、各类色块、绿篱、地被、草坪及时除草,无明显杂草及1M2以上缺损区块。草坪与色块、乔灌木之间切边分隔到位,边沟清晰美观。15分有明显杂草或缺损区块,每发现一处(块)扣1分。未及时切边分隔或边沟不清晰美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二设施维护管理
(10分)8、乔木支撑、园路、铺装、椅凳、栏杆、花坛、园林建筑、雕塑小品等园林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
灯具、音响、喷泉、果壳箱、规则牌、喷灌、排水等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10分上述设施有损坏不及时维修或上报,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日常卫生管理
(20分)9、绿地、道路、铺装等场地整洁卫生,无垃圾杂物。10分上述场地内有明显垃圾或卫生不整洁,每发现一处(块)扣1分。扣完为止。
10、椅凳、栏杆、花坛、园林建筑、雕塑小品、灯具、音响、果壳箱、规则牌等设施整洁卫生,无污渍。10分上述设施卫生不整洁或有乱涂贴现象未及时处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四制度秩序管理
(5分)11、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和整改要求。定员定岗,着装上岗,绿地治安、秩序及管理人员形象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及投诉。5分未按时完成每发现一次扣1分。不按要求上岗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养护管理失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群众投诉(核实后)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五总分100分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附件12: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长兴港公园(画溪大桥至五峰花园段)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画溪大道与回龙山路交叉口南侧
建设单位(甲方):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对甲方有行贿行为经监察局查实的,乙方需按查实的数额,按1:20的比例(监察局查实数的20倍)向甲方赔偿;乙方违反本合同对甲方有行贿行为经法院判定的,乙方需按查实的数额,按1:40的比例(法院判定数的40倍)向甲方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合同结束时止,但本合同第四条的违约责任有效期不受本合同终止的限制。
第七条 本责任书双方约定份数:拾贰份,双方各五份,公证处、公管办各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1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长兴港公园(画溪大桥至五峰花园段)工程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各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发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拾贰份,双方各五份,公证处、公管办各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含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下同)、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价时投标人认为不发生费用的子目,应以“0”计价,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不得删除该项子目。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配合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结合投标人投标时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按常规的施工方案考虑,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认为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考虑未周全,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投标人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
2.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其余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格式”可作适当修改,但内容和表式不得减少,装订顺序必须与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目录一致)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金。
3.1.8 总承包配合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计价时认为不发生费用的子目应以“0”计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其他补充说明:其余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另附)

5.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附表4-1
投 标 总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2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结构形式、招标工期、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措施项目的依据。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表4-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

1单位工程
1.1专业工程
1.2专业工程
……
2单位工程
2.1专业工程
2.2专业工程
……
合 计

附表4-4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汇总内容计算公式金额(元)
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
二措施项目费 
2.1(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综合单价计算
其中2.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技措项目机械费)
2.2(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防治增加费)(1+2)× %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2)× %
5.夜间施工增加费(1+2)× %
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1+2)× %
7.二次搬运费(1+2)× %
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1+2)× %
9.提前竣工增加费(1+2)× %
10. 工程定位复测费(1+2)× %
11. 特殊地区增加费(1+2)× %
1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四规费13+14
1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2)× %
14.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
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
六税金销项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七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

附表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
(元)其中(元)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 计

附表4-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
(元)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
费用小计
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
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
合 计:


附表4-5-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
单价合价
1人工

……
人工费小计
2材料
……
材料费小计
3机械

……
机械费小计
4直接工程费(1+2+3)
5管理费
6利润
7风险费用
8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投标时仅需提供电子版,中标后提供纸质文件。

附表4-5-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
(元)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
费用小计
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主材(主材名称、规格)
…………
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主材(主材名称、规格)
…………


合 计:

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

附表4-5-2-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
单价合价
1人工

人工费小计
2材料主材

计价材料

材料费小计
3机械



机械费小计
4直接工程费(1+2+3)
5管理费
6利润
7风险费用
8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本表投标时仅需提供电子版,中标后提供纸质文件。

附表4-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 价
(元)合价
(元)其中(元)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计
附表4-6-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
(元)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
费用小计
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
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
合 计:


附表4-6-1-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
单价合价
1人工

……
人工费小计
2材料

……
材料费小计
3机械

……
机械费小计
4直接工程费(1+2+3)
5管理费
6利润
7风险费用
8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投标时仅需提供电子版,中标后提供纸质文件。
附表4-7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防治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2其他组织措施费
2.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2.2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2.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
2.4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
2.5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2.6提前竣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2.7工程定位复测费人工费+机械费
2.8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2.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
   
     
     
     
     

 
合计 


附表4-8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 注
1暂列金额项
2暂估价
2.1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注:本表以整体工程为对象进行计算,并列入为主的专业工程

附表4-8-1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 注




合 计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附表4-8-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本表不适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是否分包备注










合计
注:
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是否分包栏中应当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五十万元及以上)的是否采用分包做出说明,采用分包方式的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


附表4-8-3
计 日 工 表(本表不适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一人 工


人 工 小 计
二材 料


材 料 小 计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小计
总 计
注:此表暂定项目、数量由招标人填写,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附表4-8-4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 目 名 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
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附表4-9
主要工日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 种单位数 量单价(元)








附表4-10
主要材料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备 注






注:
1、主要材料设备名称、价格需填写全面、详细、清楚,表中的材料相应内容均需填写,单位和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填写。需增加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增加。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附表4-11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 量单价(元)






第六章 图纸

(电子版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标准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国家及及省、市、行业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标准名称标准号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 82-9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绿化设计规程》DBJ08-15-89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DBJ08-18-91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DBJ08-19-91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94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DBJ08-54-96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DBJ08-53-96
《花坛、花镜技术规程》DBJ08-66-97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DBJ08-231-98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DBJ08-75-98
《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 DBJ08-67-97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
2.说明
本工程为长兴港公园(画溪大桥至五峰花园段)工程,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
3.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3.1本工程所列的技术规范与合同条件、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果技术规范与图纸中有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规范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认为指的是采用监理工程师可以接受的建筑工程中的习惯做法。技术规范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的,其解释权应属于监理工程师,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的相应规定。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均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2 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
(4)其它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
3.3如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准。
4、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主要内容为长兴港公园内的绿化种植、园路铺装、侧石安砌、廊架工程、电缆敷设、路灯安装等工作内容等。
5、本工程管理要求
5.1本工程管理要求
5.1.1本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禁止转包。
5.1.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1.3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的承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否则业主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人员到位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业主认为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及时撤换。
5.1.4安全施工、文明管理
1)承包人应与业主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承包人全额索赔。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5)负责处理施工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格式”可作适当修改,但内容和表式不得减少,装订顺序必须与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目录一致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 。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并确保质量达到 标准。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在我方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情况下,我方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中标价与。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9、我方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10、我方承诺中标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长劳社发[2011]12号文件建立工资预留保障金专户,并将工资预留保障金存入该帐户。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填写
2工期 日历天投标人填写
3质量标准 投标人填写
4分包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5. 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标段名称)的投标,向贵方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廉洁承诺
我方在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规定,遵守我方在本廉洁承诺书中的承诺,与贵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若我方发生违反本廉洁承诺书约定的行为,在依法承担规法律责任的同时,愿承担本承诺书规定的相应责任。
我方保证:
(一)不违反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不以任何理由向贵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三)不为贵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四)不以任何名义安排贵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休闲和旅游等消费活动;
(五)不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廉洁保证金
为履行廉洁承诺,我方同意将本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洁保证金确定为(大写)伍万元 (小写)50000 元。
我方选择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提交廉洁保证金:
(一)在发生违反本廉洁承诺书规定的行为时,由我方直接向贵方补交扣除的廉洁保证金,或者由贵方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中先行扣除相应数额的廉洁保证金,我方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部分。
(二)我方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向贵方指定的账户交付本条第一款确定金额的廉洁保证金。
第三条违诺责任
我方如发生违反本廉洁承诺书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论我方是否中标,在依法承担法定责任的同时,我方自愿承担如下廉洁承诺违诺责任:
(一)导致贵方相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等处理的(尚未达到党政纪处分),贵方有权要求我方交纳或直接扣除本廉洁承诺书第二条第一款确定金额的廉洁保证金的30%;
(二)导致贵方相关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受到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的,贵方有权要求我方交纳或直接扣除本廉洁承诺书第二条第一款确定金额的廉洁保证金的50%;
(三)导致贵方相关工作人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受到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贵方有权要求我方交纳或直接扣除本廉洁承诺书第二条第一款确定金额的廉洁保证金的70%;
(四)导致贵方相关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开除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贵方有权要求我方交纳或直接扣除本廉洁承诺书第二条条一款确定金额的廉洁保证金的100%。
第四条承诺书效力
(一)时间效力。如我方未中标,本廉洁承诺书的效力及于整个项目招投标活动;如我方中标,则本廉洁承诺书的效力及于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始直至质保期结束。
(二)在招投标阶段,本廉洁承诺书是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经我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无论我方是否中标或中标后是否签订合同,对我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我方中标,本廉洁承诺书将成我方与贵方签订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如遇合同无效或效力终止的,本廉洁承诺书仍独立有效。
第五条其他
(一)本廉洁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合同的组成部分时,凡因廉洁承诺书产生的或与本廉洁承诺书有关的任何纠纷均应按照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投标文件、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本廉洁承诺书独立生效的,我方同意有关纠纷由贵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廉洁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贵我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注明“本表投标时仅需提供电子版,中标后提供纸质文件”内容的的表格除外。

二.资信和技术部分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信和技术标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信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4、投标人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
5、长兴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
6、资格审查资料
7、资信文件
(二).技术部分
8、施工组织设计
9、项目管理机构
10、拟分包计划表
11、其他材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附投标人的企业部分的资料、证书的复印件。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包范围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 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名称企业资质等级
企 业 地 址联 系 电 话
投标
申请

市场
行为
信用
情况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情况(如有,须写明有几项于何时何地何项目正在被公示)
申请报名前二年有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
(如有,须写明有几项于何时何地何项目被行政处罚)
向检察机关查询的投标人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报名
项目
负责人
市场
行为
信用
情况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情况
(如有,须写明有几项于何时何地何项目正在被公示)
申请报名前二年有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
(如有,须写明有几项于何时何地何项目被行政处罚)
向检察机关查询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投 标 申 请
人 声 明以上内容是本企业市场行为信用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向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复印件。

5.长兴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名义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坚决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四、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
五、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真实、有效、合法;
六、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与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八、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九、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十、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在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或投诉等情况,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情况调查,并按调查组的要求提供本单位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如不配合,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愿意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在长兴招投标市场投标等处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愿意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在长兴招投标市场投标等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6.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7.资信评分文件
资信文件主要内容
(1)科技进步水平;
(2)工程质量奖项;
(3)工程安全奖项;
(4)资信标自评分表。
说明:
1、所有奖项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获奖文件或证书,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能在获奖文件或证书上体现的,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有效施工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的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2、年度划分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上推一至五年为界,业绩评分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资料为依据,获奖业绩的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和获奖文件发文时间为准,两者时间不一致时,以获奖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3、资信标自评分表
3.1奖项名称按照“获奖文件”或“证书”描述的名称为准,如“飞英杯”、“钱江杯”。
3.2投标单位自评分仅供参考,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为准。
3.3资信标自评分表后附评分所需的有效获奖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在“6.资格审查资料”中已附复印件的,此处不需提供,但需注明页码。
3.4资信标自评分表格式如下。
资信标自评分表
评分内容奖项
名称自评分所在
页码备注
投标企业信誉(投标人根据资信评分点和企业自身情况,逐条列入)
………
………
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投标人根据资信评分点和企业自身情况,逐条列入)
………
………
8.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 “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 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
(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 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台
时 数用 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9.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备注:
①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配备;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其余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养老保险证书)和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投标时名单及证书可不提供,待中标后承包人提交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名单及证书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同意;
④项目开工后上述人员须全部到位并进行现场指纹考勤。
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和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同意,不允许更换。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项目负责人须按(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复印件。


附2:项目副经理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年 龄
性 别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














备注:项目副经理须按(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复印件。

附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年 龄
性 别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














备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员,须按(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复印件。其余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可在中标后提供。


附4: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企业名称企业资质等级
企 业 地 址联 系 电 话
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专业类别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
情况说明: 。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企 业 声 明
以上内容是本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未竣工验收项目中更换出来的,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10 拟分包计划表(本项目不适用)

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 期: 年 月 日

11. 其他资料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投标人认为须附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园 大桥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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