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死亡和非医嘱离院病案上报功能开发服务的公示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死亡和非医嘱离院病案上报功能开发服务的公示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死亡和非医嘱离院病案上报功能开发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及服务商名称:
项目名称 | 预算价格(元) | 服务商 | 服务 期限 | |
1 | 死亡和非医嘱离院病案数据上报功能开发服务 | 南京海泰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1年 | |
合计 |
2.采购总预算:¥*****.00元/年
二、申请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死亡和非医嘱离院病案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医院需尽快完成死亡和非医嘱离院病案直报工作,并按照以下分类顺序编制病案内容并上传:1.住院病案首页;2.入院记录;3.病程记录(含术前讨论结论、术后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结果)4.手术记录;5.出院记录;6.死亡记录;7.会诊记录;8.病理资料;9.辅助检查报告单;10.医学影像检查资料;11.医嘱单;12.手术同意书;13.麻醉同意书;14.麻醉术前访视记录;15.手术安全核查记录;16.手术清点记录;17.麻醉记录;18.麻醉术后访视记录;19.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20.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21.病危(重)通知书;22.体温单;23.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24.费用结算清单(要有每项收费明细);25.其他,上述数据上报需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完成相关功能改造。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EMR)是我院核心的信息系统之一,应用范围广泛,该系统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开发及维护,该系统由南京海泰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维护,该单位是系统开发厂商,且有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对系统情况非常了解,维修非常专业、迅速,服务质量良好,由于技术上的专业要求,其他公司无法满足该系统的开发、维护要求,只能由该厂商提供专业服务,不适宜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应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即“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故我院申请的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四、单一来原采购公示说明。
死亡和非医嘱离院病案上报功能开发服务单一来原采购事项,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院监察科(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公示日期:2024.04.28
采购人单位地址: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网络中心
联系人:辛涛 电话:024-********-7132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监察科
联系人: 贾莹洁 电话:024-********-7320
标签: 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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